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2 - 09 - 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0
    疫情期间物价上涨      近期,成都市因爆发新冠疫情发布《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自9月1日18时起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通告发布后,市民们开始疯狂采买,与此同时大量日常生活物资的价格也在悄然上涨。小区商店内的淀粉一夜间身价上涨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商品价格除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由经营者依照自主制定,定价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商品价格上涨应当合法、合理。但在疫情期间,部分经营者丢掉良心,在利益驱使下借“疫情”敛财。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价格行为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哄抬物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      2022年5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一起案件,某商超负责人在疫情期间将商品加价50%-300%后售卖,非法获利77万元。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中将哄抬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但对“哄抬价格”的行为特征、具体认定标准没有进一步细化。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哄抬价格”认定的标准、尺度不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界限模糊。      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规定了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即我们理解的哄抬物价)三种情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四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但对于价格“大幅度提高”“明显高于”等情况仍没有明确,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
  • 发布时间: 2022 - 09 - 0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0
    近年来,部分不法当事人为达到阻断企业资金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滞缓企业投资发展的不法目的,屡屡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司法秩序、营商环境带来了巨大冲击。为此,我所专项小组为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对财产保全制度的救济路径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性的研究与思考。限于篇幅,笔者选取财产保全制度的救济路径之一,即保全物置换制度予以展开论述。本文在明确保全物置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构成后,结合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引梳理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重点,再对构成要素逐一检索以探究法院具体审查标准,形成一套成体系的保全物置换解决方案,以期为客户在诉讼保全阶段提供更专业、优质、详尽的法律服务。      1982年3月8日出台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下称“《民事诉讼法》”)[1]首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立法初衷在于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解决执行难问题。但随着财产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错误保全、恶意超标的保全等滥用保全制度现象频发。[2]为平衡被保全人合法权益,1991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首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3]这标志着财产保全制度救济路径的开端,但司法实践中因操作不规范、置换风险大等因素,制度未得到良好施行。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虽因新增行为保全而将解除保全限定在“财产纠纷案件”的范围内,但并无实质性修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4]本意在于规范财产保全制度救济路径的审查标准,但司法实践中却时常出现将“有利于执行”解释为“更有利于执行”。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
  •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0
    近期,本团队接受某顾问单位委托,某政府因修建道路拟收回客户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客户主张按照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政府仅同意补偿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利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客户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就政府收回土地事宜进行维权。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有效、准确的法律服务和诉讼策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对相关知识进行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此文。特此分享, 以期抛砖引玉,供各位参考讨论。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理决定,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土地管理的必要,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行政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作出收回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怠于履行开发建设职责,导致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满两年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方式。进行法律问题分析总伴随着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本文主要围绕如下核心问题展开: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的补偿的标准?一.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通过前述法律、法规总结可知,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7
点击次数: 0
朱朝阳爸爸朱永平带着他去糖水铺子吃甜品,趁机套话朱朝阳,想问出朱晶晶死的真相,并且在包里偷偷放了录音笔......      我们拼命学习如何成功冲刺100米,但是没有人教会我们:你跌倒时,怎么清洗伤口、怎么包扎,你痛的无法忍受时,用什么样的表情去面对别人,你一头栽下时,怎么治疗内心淌血的创伤,怎么获得心灵深处的平静,心像玻璃一样碎了一地时,怎么收拾?我们没有学过。01.民事上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录音地点及方式。为避免录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要在公共场合录制,不要采取窃听方式、不要在他人家中偷录、偷拍,或者以违法植入通讯设备、电脑等的方式...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6
点击次数: 0
普普将朱晶晶带到五楼杂货间,朱朝阳赶到后,与朱晶晶发生争执,后朱晶晶情绪激动,从窗边坠楼死亡......    【剧情分析】      关于该段剧情有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也有人认为是朱朝阳把朱晶晶推下去的。但从一闪而过的镜头可以看到,窗户外挂着朱晶晶的白裙子布料,结合最后普普的信,所以也有观点认为朱晶晶坠楼之前曾挂在窗外,朱朝阳有时间和空间将她救起来,但他没有。笔者基于第三种情况,分析朱朝阳对于朱晶晶是否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由于朱朝阳是未成年人,本文不再过多分析其责任承担问题)。法定救助义务:      一、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      二、法定职责或业务...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3
点击次数: 0
“一起爬山吗?”最近这句话已经成为让人肾上腺素狂飙的暗语出自黑马悬疑网剧《隐秘的角落》当大家沉浸在张东升的爬山梗和死亡小白船中戴律师却在剧中看到了隐藏的法律知识点那就跟着律师去爬山吧,顺道get隐藏的法律!一|、盗亦有道剧情1      严良在书店门口假装撞到张东升,并趁机偷走了张东升的手机。分析1      严良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为盗窃罪的犯罪既遂。如果手机价值超过1000元,则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予以刑事处罚;如果价值小于1000元,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剧情2      严良想买一只钢笔作为送给朱朝阳的生日礼物,但没钱结账,于是偷拿了一只揣进兜里,但在准备离开时,他主...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0
点击次数: 189
疫情影响下,企业在停业期间或者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内部自查,有效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合理的调整员工结构,避免遭受劳动争议拖累。劳动用工焦点法律问题分析01劳动关系建立期间Law劳动关系建立期间主要涉及三个重点问题:实际用工之日是如何起算;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是不是合法;试用期间如何开除员工。案例:王某从网上看到A公司在招聘员工,在3月1日到A公司面试,面试通过后A公司通知王某第二天(3月2日)先到公司熟悉一下办公环境,学习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3天后再正式开始上班;此后王某在A公司上班一段时间后公司人事才找到王某和王某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在这试用期间,企业老板也一直在考察王某,总觉得这位王某有些问题,但具体什么问题又说不上来,感觉这个人鬼鬼祟祟的,最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王某开除,工资从3月5日王某开始结算。这此后王某不服,以工资结算少了...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8
点击次数: 216
企业在积极支持防疫的同时,也面临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风险。新冠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从而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我结合当前疫情,就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行为进行深度剖析,以降低或免除违约产生后的不利法律后果,减小企业损失。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一)政策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1、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降低融资成本。2、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3、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续贷或展期,下调利率。(二)政策法律意义1、效力性: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制定的这些政策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5
点击次数: 245
企业在积极支持防疫的同时,也面临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风险。新冠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从而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我结合当前疫情,就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行为进行深度剖析,以降低或免除违约产生后的不利法律后果,减小企业损失。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一)政策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1、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降低融资成本。2、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3、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续贷或展期,下调利率。(二)政策法律意义1、效力性: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制定的这些政策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
咨询热线:028-6167 9163
咨询邮箱:office@hongqilawyer.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1单元16楼
Copyright ©2018 - 2023 四川弘齐律师事所
浙公网安备 330100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