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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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本团队接受某顾问单位委托,某政府因修建道路拟收回客户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客户主张按照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政府仅同意补偿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利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客户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就政府收回土地事宜进行维权。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有效、准确的法律服务和诉讼策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对相关知识进行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此文。特此分享, 以期抛砖引玉,供各位参考讨论。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理决定,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土地管理的必要,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行政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作出收回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怠于履行开发建设职责,导致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满两年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方式。进行法律问题分析总伴随着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本文主要围绕如下核心问题展开: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的补偿的标准?一.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通过前述法律、法规总结可知,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
  • 发布时间: 2022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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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智能手机时代的到来,手机已不仅仅是打电话、发短信,手机支付和网银转账也成为了重要功能之一,如果一不小心将钱误转入他人账户,该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在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后,收款人都会返还汇款。遇到不愿返还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该账户,然后通过法院诉讼、执行将误转的款项要回。但如果把钱误转入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被执行人无法直接返还,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还能要回“属于你的钱”吗?司法案例      2016年8月23日,凤祥铭居公司在向力拓公司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229530.8元时,误将小数点看错,将应付力拓公司229530.8元工程款错误支付为2295308元,多支付了2065777.2元。凤祥铭居公司当日即向力拓公司发函请求返还多支付的款项,力拓公司回复称愿意退还多支付的款项,但其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返还。随即,凤祥铭居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此异议,连云港中院认定该款在力拓公司账户名下,应归力拓公司所有,裁定驳回了凤祥铭居公司的异议请求。2017年6月20日,凤祥铭居公司以济瑞公司(申请执行人)、力拓公司(被执行人)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凤翔铭居公司的再审申请。一审法院连云港中院裁判观点:      1、货币这种特殊动产作为种类物,具有高度可替代性,一般存款账户不具有将货币特定化的功能,存入此类账户的货币原持有人,伴随货币占有的转移而同时失去对货币的所有权。当凤祥铭居公司将2295308元汇入该账户时,所汇入的款项即与该账户原有款项发生混同,凤祥铭居公司不再对其汇入力拓公司账户内的款项享有所有权。凤祥铭居...
  • 发布时间: 2022 - 0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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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案例简析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A某采用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合同签订后,A某向B公司支付了首付款,B公司积极配合A某办理按揭贷款,由于A某征信较为一般,B公司向A某推荐的农业银行审查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需提高首付比例,A某以提高首付比例经济压力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其后B公司再次向A某推荐工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适逢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工商银行审核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基于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其征信情况,可以6.4%的利率为A某办理按揭,A某未做答复。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A某采用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合同签订后,A某向B公司支付了首付款,B公司积极配合A某办理按揭贷款,由于A某征信较为一般,B公司向A某推荐的农业银行审查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需提高首付比例,A某以提高首付比例经济压力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其后B公司再次向A某推荐工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适逢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工商银行审核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基于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其征信情况,可以6.4%的利率为A某办理按揭,A某未做答复。      2021年案涉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情整体走低,2021年9月A某以银行拒贷以及无经济能力支付贷款政策调整后的按揭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B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并退还首付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B公司辩称A某并非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而是基于自身原因不愿意办理。同时,B公司与银行...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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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爬山吗?    【剧情一】张东升带着岳父岳母去爬山,假借拍照之名为两位老人摆放腿部姿势,并趁机将二老推下山崖,致二人死亡。    【剧情二】张东升明知其妻子徐静贫血,需要服药,在徐静去游泳前,张东升将其服用的升血糖的药换成了格列美脲胶囊(服用不当会使血糖突然降低),导致徐静游泳时溺水身亡。    【分析】张东升将两位老人推下山崖以及替换徐静的药导致其溺水身亡,毋庸置疑均是故意杀人罪。张东升在主观上存在杀人故意(意图追求死亡结果),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将二人推下山崖/换药),且其行为是与死亡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2.我知道你的秘密    【剧情】严良、朱朝阳、普普在知道张东升就是杀人凶手之后,并未将录像提供给警方,而是向...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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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朝阳爸爸朱永平带着他去糖水铺子吃甜品,趁机套话朱朝阳,想问出朱晶晶死的真相,并且在包里偷偷放了录音笔......      我们拼命学习如何成功冲刺100米,但是没有人教会我们:你跌倒时,怎么清洗伤口、怎么包扎,你痛的无法忍受时,用什么样的表情去面对别人,你一头栽下时,怎么治疗内心淌血的创伤,怎么获得心灵深处的平静,心像玻璃一样碎了一地时,怎么收拾?我们没有学过。01.民事上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录音地点及方式。为避免录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要在公共场合录制,不要采取窃听方式、不要在他人家中偷录、偷拍,或者以违法植入通讯设备、电脑等的方式...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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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将朱晶晶带到五楼杂货间,朱朝阳赶到后,与朱晶晶发生争执,后朱晶晶情绪激动,从窗边坠楼死亡......    【剧情分析】      关于该段剧情有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也有人认为是朱朝阳把朱晶晶推下去的。但从一闪而过的镜头可以看到,窗户外挂着朱晶晶的白裙子布料,结合最后普普的信,所以也有观点认为朱晶晶坠楼之前曾挂在窗外,朱朝阳有时间和空间将她救起来,但他没有。笔者基于第三种情况,分析朱朝阳对于朱晶晶是否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由于朱朝阳是未成年人,本文不再过多分析其责任承担问题)。法定救助义务:      一、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      二、法定职责或业务...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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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爬山吗?”最近这句话已经成为让人肾上腺素狂飙的暗语出自黑马悬疑网剧《隐秘的角落》当大家沉浸在张东升的爬山梗和死亡小白船中戴律师却在剧中看到了隐藏的法律知识点那就跟着律师去爬山吧,顺道get隐藏的法律!一|、盗亦有道剧情1      严良在书店门口假装撞到张东升,并趁机偷走了张东升的手机。分析1      严良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为盗窃罪的犯罪既遂。如果手机价值超过1000元,则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予以刑事处罚;如果价值小于1000元,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剧情2      严良想买一只钢笔作为送给朱朝阳的生日礼物,但没钱结账,于是偷拿了一只揣进兜里,但在准备离开时,他主...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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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企业在停业期间或者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内部自查,有效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合理的调整员工结构,避免遭受劳动争议拖累。劳动用工焦点法律问题分析01劳动关系建立期间Law劳动关系建立期间主要涉及三个重点问题:实际用工之日是如何起算;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是不是合法;试用期间如何开除员工。案例:王某从网上看到A公司在招聘员工,在3月1日到A公司面试,面试通过后A公司通知王某第二天(3月2日)先到公司熟悉一下办公环境,学习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3天后再正式开始上班;此后王某在A公司上班一段时间后公司人事才找到王某和王某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在这试用期间,企业老板也一直在考察王某,总觉得这位王某有些问题,但具体什么问题又说不上来,感觉这个人鬼鬼祟祟的,最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王某开除,工资从3月5日王某开始结算。这此后王某不服,以工资结算少了...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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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积极支持防疫的同时,也面临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风险。新冠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从而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我结合当前疫情,就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行为进行深度剖析,以降低或免除违约产生后的不利法律后果,减小企业损失。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一)政策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1、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降低融资成本。2、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3、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续贷或展期,下调利率。(二)政策法律意义1、效力性: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制定的这些政策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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