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6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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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研析|自己告自己?现任法定代表人能起诉公司索要劳动报酬吗?作者简介王从利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成都市律协第八届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第八届基础设施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执业以来,为房地产建筑公司、民营中大型企业等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负责办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涉案标的累计数百亿元。主要执业领域:公司股权纠纷、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借贷与劳资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及非诉。案例引入前段时间,笔者接到一个咨询,案情乍看很简单: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公司拖欠他2025年3月至5月的工资、销售提成等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发现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洪某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仅受理了,还依职权追加了公司另一名股东(监事)作为第三人,并在公司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了实体判决。一审判决后,公司方(实控人及大股东)不服,找到笔者咨询。这个案子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但深入一看,背后实质涉及公司控制权之争与股东之间的深层矛盾。其中,有五个与公司控制权密切相关的焦点问题,值得逐一拆解:一个仍在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能不能起诉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公司已经作出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但未办理工商登记,谁能代表公司?法院依职权追加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提起上诉?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登记和移交印章,公司如何维权?法定代表人主动辞职后,公司不配合变更,他如何维权?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接下来将写作成文,逐一分享。本期,我们先聚焦第一个问题:一个仍在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能不能起诉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这个问题如果答“不能”,那整个案子从一开始就不该进入实体审理。一审法院的程序处理是否妥当,直接决定了判决的效力。下面,笔者就把这个问题拆开来讲。案件分析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起...
  • 发布时间: 2026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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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点|超龄用工新规出台,企业如何合规用工引言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众多,为落实延退改革决定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出台后,企业对于超龄劳动者的用工需要更加合规,以下将对重点条文进行解读。适用主体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读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超龄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完成劳动任务。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
  •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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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新规深度解读: 从“赔得起”到“赔不起”的司法逻辑引言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并非简单的条文更新,而是从适用边界、认定标准、计算规则、程序限制四个维度,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体系化重构。下面笔者将结合司法解释全文与2026年最新典型案例,为企业划出行为红线,为权利人指明维权路径。制度定位:惩罚性赔偿的“精准适用”时代 适用范围的限缩与明确新规第五条明确:除侵犯商业秘密外,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支持惩罚性赔偿。这一调整终结了此前实践中惩罚性赔偿适用泛化的倾向,将制度火力集中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核心知识产权领域。通俗解读:惩罚性赔偿不是“万能武器”,而是“精确制导导弹”——只打击最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故意+情节严重”:双要件缺一不可第一条明确: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同时证明被告“故意”这两个要件分别对应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缺一不可。故意认定:从“难以证明”到“推定成立” 司法解释的“故意推定”清单第六条列举了可直接推定“故意”的典型情形,被告需举证反驳:推定情形实务场景收到有效通知后继续侵权收到律师函、平台投诉后仍不下架链接高管/实控人曾是权利方人员离职员工利用原公司技术/商业创业与权利方存在特定关系前员工、前合作方、前经销商接触IP后侵权伪造、毁坏或隐匿侵权证据删除销售记录、销毁生产模具以侵权为业公司主营业务即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和解后再次侵权签了和解协议,换个马甲继续干设立关联公司规避责任生产、销售、收款拆分到不同主体典型案例和解后再次侵权=故意+情节严重双重认定案例:金某与百佳经营部、佰发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情:百佳经营部曾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被起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百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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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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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研析|参股型并购贷款的债权人保护机制研究 ——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为背景引言2025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金规〔2025〕2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多年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同步废止。此次修订最具标志性的制度突破,是首次将并购贷款的适用范围从传统的控制型并购交易拓宽至参股型并购交易,构建了“控制型+参股型”的二元融资体系。据监管层披露,此举旨在回应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投资实现行业整合与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供给对市场需求的适配性。然而,参股型并购贷款在为产业整合注入金融活水的同时,也对银行债权人利益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银行在参股型交易中既无法依托控股地位支配目标公司治理,又须承受较控制型贷款更高的杠杆风险。如何在释放制度红利与守住风险底线之间求得平衡,成为商业银行必须直面...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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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爱在心头,法在手头—5·20婚恋财产普法攻略又一年520到了,空气弥漫着甜甜的恋爱气息。婚恋中,转账、送礼、领证、同居...每一份爱意都值得被珍惜,但甜蜜背后也藏着不少法律小陷阱。每年520过后,法院都会收到一大堆恋爱纠纷案件:分手后大额转账能不能要回?同居买房写一人名字怎么分?婚前财产婚后债务怎么规避?恋爱时遭遇诈骗该怎么办?今天这篇普法指南,将结合真实案例,教你既守护爱情,也守住财产。520转账≠都是赠与!分手后大额红包能要回吗?案例12024年,四川成都的张先生与李女士恋爱期间,张先生为表爱意,不仅发了多个520、1314元的红包,还先后转账38万元用于李女士购房。分手后张先生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法院审理后判决:520、1314等特殊金额及小额日常消费共计2万元属于赠与,无需返还;而36万元大额转账因张先生明确备注"购房款,结婚后共同所有",...
发布时间: 2026 - 0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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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案鉴|后来居上:一起职务犯罪案的临场突围距开庭不足两周,供述与证言高度一致,辩护一度陷入僵局。弘齐律所刑事专案组临危受命,重新拆解案件,最终在百人旁听的庭审中赢得主动,顺利实现量刑大幅下调,达成远超当事人预期的辩护实效。2025年3月,某地交通运输部门原主要领导“王明”(化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市监察委员会带走调查,随后指定下辖区县监委侦办。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王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通过借名卖房等方式转移资金,涉嫌洗钱犯罪。案发后,王明家属已委托当地律师介入。然而距开庭仅剩不到两周时,家属经多方咨询,最终决定紧急增加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加入代理,与原委托律师共同辩护。 千页卷宗与一堵“墙” 弘齐律所刑事部立即组成专案组,由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张义川律师牵头,杜顺律师...
发布时间: 2026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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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案鉴|21小时重庆工亡案,一次跨越法律与人心的斡旋三月初的重庆,一起突如其来的工亡事故让某商业广场项目现场陷入了一场困局。下午两点事故消息传到弘齐律所。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纠纷——该工程涉及多项债权债务处理、周边商业规划和款项结算等多个复杂事项,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项目后续的推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工地方承受着巨大压力,而另一边,是一位工人骤然离世后陷入巨大悲痛的家属。二十一个小时后,所有事项全部办结。赔偿协议签署,转款完成,各方握手言和。这听起来不可思议,但真实发生在连夜奔赴重庆的办案律师们身上。参与这场"闪电战"的是弘齐律所的帅然律师和张旭辉律师。什么是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事故当天下午,张旭...
发布时间: 2026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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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案鉴 | 7亿债权成功清收:专业与韧性的胜利2024年初,一纸债权转让协议将邦信公司(化名)推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硬仗”。标的额7亿元,债务人深陷债务泥潭,资产分散、权利负担复杂,执行前景一片暗淡。面对重重困难,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受托介入,开启了长达两年的清收征程。最终,这场原本被视为“死局”的案件,在弘齐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实现资产抵偿与现金清偿,画上圆满句号。今天我们复盘这场“破局之战”,带你走进弘齐律师的专业与坚持。案情回溯:数亿债权的困局2024年初,邦信公司(化名)受让了原华远集团(化名)对蜀达实业公司(化名)的亿元债权。然而,债权承接之初,难题便接踵而至:承载债权的案件与债务人资产分属成都、川东某市等多地,执行协调难度极大;债务人及实控人陷入系统性债务危机,银行巨额逾期、资产变现困难;核心资产上存在多重权利负担,处置路径复杂。这是一场典型的“疑难债权清收战”,不仅考验法...
发布时间: 2026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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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噪音新规|从柔性劝说到刚性执法,安宁权入法楼上装修电钻不停、深夜直播外放音响、广场舞高音喇叭、邻居宠物狂叫不止…… 这些困扰无数人的生活噪音,在 2026 年迎来史上最严法律约束。2026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针对社会生活噪声的处罚力度大幅升级;2026 年 8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全面法治化。从今以后,“劝不听、罚不怕” 的时代彻底结束。本文结合真实案例、法条原文、新旧对比、官方解读、维权步骤,给你一份普通人也能直接用的普法指南。核心新旧法条对比旧版:《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 年之前)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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