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2 - 12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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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本团队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客户系房地产开发单位即发包方,该案件系施工总承包单位提起的结算纠纷案件。该案特殊之处在于承包单位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对项目缺乏管理,实际施工人未按设计、规范施工导致案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施工过程中不断修复整改导致工期严重延误,延期一年多后业主上访闹事不断,政府基于维稳压力,要求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验收。此后承包方以项目已竣工验收交付、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对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本案中,由此衍生出“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质量保修责任问题”、“承包人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的情形”、“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承担方式”、“发包人如何进行质量索赔”等相关问题。笔者通过对《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四川省高院在内的各地省高院颁发的建设工程相关司法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司法判例等对前述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此文,特此分享,供各位参考探讨。       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立法层面未对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进行直接定义,但可从相关规定中进行归纳总结。《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对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保修给出了明确定义。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是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1.质量缺陷责任 质量缺陷责任是指行为人对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等质量缺陷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条、八百零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发布时间: 2022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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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21年年底,《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突破性地将“股权、债权”列入股东出资财产的法定范围,引起了相关领域的关注和探讨。同时就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实施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登记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乍眼一看,这是在先前《公司法》(修订草案)明确认可股权出资、债权出资的立法前沿基础上所进一步实施地路径指引更新,但经细细品味,该《登记实施细则》仍未就可出资债权界定中的“出资人能否以对第三人(非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情形进行具体说明,对于企业投资人/VC机构等群体而言仍欠缺可操作性。故本文将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以及司法审判案例的检索,侧重对债权出资方式中第三人债权出资情形的法律路径与商业逻辑予以梳理、分析及交流。一、法规演变(一)与“债权”作为出资有关的法规沿革      原先操作实践中,以“债权”出资的情况已具有较多的案例基础,投融资市场中惯常操作方式具体有“债转股”等形式,但当时法律规定对上述出资模式效力的界定相较含糊导致了诸多纠纷的产生。因此随着公司制主体的深化变革与市场化体制活力的持续激发,关于以“债权”出资的规定已单独出现于部分法规中。经笔者比对检索发现,比如早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的意见(试行)》(2003年)中就已提出关于“债权转股权”依程序视为有效出资的司法意见;后期《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也对“债转股”可作为出资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同时《财政部关于的答复(摘要)》(2017年)则为国务院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
  • 发布时间: 2022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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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各方当事人间对某一特定事项达成的合意即是合同,而合同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便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底层法律逻辑。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合同法》第八条以及《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进行了规定。但随着商品 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方式变得复杂多样,遵从绝对的相对性就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故部分领域均出现了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本文着重论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建设工程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就业有重要意义,同时建设工程领域也具备市场门槛较高、准入制度严格等特征,导致中小型企业对建筑业望而兴叹,而大型企业因建筑工人群体庞杂、维持人工成本高昂且项目地域跨度大、时间周期长等因素,不便于聘用过多建筑工人。故部分具备完善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取得承包项目后,选择将项目分包或直接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在此类交易模式盛行的大环境下,农民工欠薪问题成为了广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该问题,最高院作出的《建工司法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与自己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实际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给付责任,以此通过法律赋予当事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权利来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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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增补了诸如“顶层设计”、“碳达峰”、“凝心聚力”等近千条新词,这些词语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壮阔的时代变迁,其中有不少已纳入的词语被赋予了充满新时代气息的新义项,如“最后一公里”,之前指长途跋涉中的最后一段里程,现在可指完成一件事情的最后的关键性步骤、措施。在一众常人难以参悟的与国家宏观政策挂钩的新词中,有一个最朴素最本真的词语,也是我认为可以结合我自身进行分享的——初心。      初心,指最初的心愿、信念。习总书记在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时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现在都记得之前政治背到相关部分时的热泪盈眶,不是因为内容繁杂,而是真的体会到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那份真挚与热诚。而作为个人,一名青年律师,我也希望能够坚守选择...
发布时间: 2022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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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物价上涨      近期,成都市因爆发新冠疫情发布《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自9月1日18时起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通告发布后,市民们开始疯狂采买,与此同时大量日常生活物资的价格也在悄然上涨。小区商店内的淀粉一夜间身价上涨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商品价格除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由经营者依照自主制定,定价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商品价格上涨应当合法、合理。但在疫情期间,部分经营者丢掉良心,在利益驱使下借“疫情”敛财。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价格行为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哄抬物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      2022年5月9日,上海市公安...
发布时间: 2022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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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不法当事人为达到阻断企业资金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滞缓企业投资发展的不法目的,屡屡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司法秩序、营商环境带来了巨大冲击。为此,我所专项小组为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对财产保全制度的救济路径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性的研究与思考。限于篇幅,笔者选取财产保全制度的救济路径之一,即保全物置换制度予以展开论述。本文在明确保全物置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构成后,结合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引梳理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重点,再对构成要素逐一检索以探究法院具体审查标准,形成一套成体系的保全物置换解决方案,以期为客户在诉讼保全阶段提供更专业、优质、详尽的法律服务。      1982年3月8日出台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下称“《民事诉讼法》”)[1]首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立法初衷在于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解决...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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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团队接受某顾问单位委托,某政府因修建道路拟收回客户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客户主张按照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政府仅同意补偿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利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客户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就政府收回土地事宜进行维权。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有效、准确的法律服务和诉讼策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对相关知识进行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此文。特此分享, 以期抛砖引玉,供各位参考讨论。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理决定,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土地管理的必要,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
发布时间: 2022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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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时代的到来,手机已不仅仅是打电话、发短信,手机支付和网银转账也成为了重要功能之一,如果一不小心将钱误转入他人账户,该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在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后,收款人都会返还汇款。遇到不愿返还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该账户,然后通过法院诉讼、执行将误转的款项要回。但如果把钱误转入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被执行人无法直接返还,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还能要回“属于你的钱”吗?司法案例      2016年8月23日,凤祥铭居公司在向力拓公司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229530.8元时,误将小数点看错,将应付力拓公司229530.8元工程款错误支付为2295308元,多支付了2065777.2元。凤祥铭居公司当日即向力拓公司发函请求返还多支付的款项,力拓公...
发布时间: 2022 - 0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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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简析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A某采用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合同签订后,A某向B公司支付了首付款,B公司积极配合A某办理按揭贷款,由于A某征信较为一般,B公司向A某推荐的农业银行审查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需提高首付比例,A某以提高首付比例经济压力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其后B公司再次向A某推荐工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适逢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工商银行审核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基于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其征信情况,可以6.4%的利率为A某办理按揭,A某未做答复。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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