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6 - 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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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研析|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新还旧”实务认定及裁判规则近期,笔者代理了某房地产集团及其下属六家项目公司与某银行之间的金融借贷纠纷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涉及项目开发贷款,单笔借款金额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牵扯关联公司担保、主体众多、文件繁杂,属于典型的复杂金融借款纠纷。在代理过程中,我们围绕贷款真实性、担保效力、保证期间、诉讼时效及“借新还旧” 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文旨在聚焦其中最具实务争议的 “借新还旧” 问题,结合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梳理其认定标准、担保责任后果及司法裁判规则,以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借新还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借新还旧”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金融实务中对“以新贷偿还旧贷”这一交易模式的通俗概括。其核心法律后果在于旧贷因清偿而消灭,与之相关的担保物权原则上也随之消灭,而新贷的担保责任认定则存在特殊规则。下表汇总了相关核心规定:从入库案例看“借新还旧”的司法认定焦点笔者在研究“借新还旧”的典型案例时,特别关注了 人民法院案例库 中的入库案例。案例库中的案例经过层层筛选,更具权威性和指导价值。在检索中发现,直接以“借新还旧”为核心争议焦点的入库案例目前主要有两则,它们恰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司法实践中的两大核心认定难点:一是如何认定“借新还旧”事实本身;二是在认定后,如何区分不同担保人的责任。这两则案例的裁判要旨,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案例一:抵押人未同意,“借新还旧”不成立,担保责任随旧贷消灭入库编号:2023-08-2-105-001案件名称:某实业公司诉某农商行、某农业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豫07民终1139号 )【裁判内容简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历史贷款引发的抵押登记涂销纠纷。债务人王某某于2005年借款600万元,由某实业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并办理登记。2007年贷款到期日,银...
  • 发布时间: 2025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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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研析|一文厘清业主知情权:从法律依据到实操指南,化解纠纷有法可循城市化浪潮下,小区成为亿万家庭的栖身之所,物业服务则是守护家园宜居度的关键。然而,随着居民权利意识的提升,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渐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院——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多批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此类纠纷的裁判导向。笔者在近期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商及其关联物业公司应对批量物业纠纷案件时观察到,物业公司通常诉请追索长期欠缴的物业费,而业主则多以消防设施不足、公共区域维护缺失等服务质量瑕疵进行抗辩,并往往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公开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明细等知情权主张。此类争议不仅关乎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判断,更直接关涉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根本性监督权利。为此,笔者立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裁判动态,对物业纠纷中业主知情权的规范基础、诉讼程序中的反诉认定问题以及司法实践的裁判趋势进行系统梳理与剖析,以期为业界处理同类争议提供清晰的规则参考与实务指引。 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业主知情权并非空泛的监督意愿,而是来源于《民法典》赋予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行权边界。以下几部核心法律与司法解释构成了业主知情权的规范体系。业主知情权植根于物权,其范围以监督共有部分管理与共同事务为核心,主要涵盖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等直接影响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 业主知情权主张是否构成反诉?在物业公司提起的物业费追索诉讼中,业主常同时提出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请求。该请求应另诉处理,还是构成反诉予以合并审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思路。思路一:可作为反诉合并审理部分法院认为,业主知情权纠纷与物业费纠纷均基于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产生,事实关联紧密,合并审理有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如(2025)浙08民终696号判决中,法院将业主提出的知情权请求作为反诉受...
  • 发布时间: 2025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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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札记|一纸不起诉决定背后的匠心辩护刑事辩护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不仅是案件的终结,更是专业、策略与坚持共同作用的结果。近期,由本所陈世奎、孔雅君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经过数月细致辩护,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切实捍卫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社会声誉与未来前景。案情重大,压力如山:介入时的严峻挑战当事人因涉嫌参与赌博,逐步开始发展下线、接受投注并由此衍生了开设网络赌场的嫌疑,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涉及新型网络赌博模式,侦办机关涉案线索直接来源公安部,网络服务器ip隶属国外,涉案人员较多,资金流水复杂,初步证据材料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办案机关认为案件影响较大,且在成都地区针对“黄赌毒”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持高度慎重态度。抽丝剥茧,夯实基础:审查起诉阶段的攻坚克难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陈世奎、孔雅君两位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并细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证据体系的深度剖析:对言词证据的矛盾点、电子证据的提取程序合法性、资金流向与当事人关联性的证明力等进行了多轮专业审查与论证,以此形成详尽的证据分析报告,图表化展示证据链条的缺失与疑点。·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深入研究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围绕“接受投注、发展下线、抽头渔利”的司法认定标准,抽丝剥茧匹配案件事实,寻找辩护要点重点攻克。·当事人沟通与辅导:多次访谈当事人,在核实案情细节的同时,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与心理疏导,并指导当事人提供其日常表现良好、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据材料。专业论证,有效沟通:不起诉意见的竭力争取在全面吃透案情、夯实证据与法律基础后,办案律师制定了“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目标:·撰写详实的不起诉辩护意见: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长达数十页的《关于建议对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逐层论证...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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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案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我所承办某金融案胜诉获央行分行青睐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某金融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系列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的重重考验,法院最终全面驳回再审申请,案件取得圆满胜利。这一成果既彰显了弘齐律所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扎实专业功底,也为同类金融监管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经验。——基本案情——2019年,李某等人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通过向某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房屋。然而,某银行在与李某等人签订《按揭借款合同》时,所涉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关键手续,明显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四条关于“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针对某银行上述放贷事宜,李某等人向某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该局于 8 月1...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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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全款付了也白搭?漏这三步,钱房恐两空!案情简介近期,我们接手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股东纠纷案咨询。某公司由5名股东组成,最大股东持股仅30%。由于长期内斗,公司陷入僵局,业务完全停滞。在情绪化的争吵中,5名股东草率签署了一份"四不像"协议:既想清算又想转让股权,仅粗暴估算资产后约定分配比例,并以1元象征性转让股权。更戏剧性的是,当退出股东发现公司实际资产远超预期时,立即翻脸不认账。其不仅拒绝办理股权过户,还发起了一系列疯狂反击:l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l 滥用股东知情权频繁查账l 四处举报实控人税务问题l 最终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将实控人送进监狱一个残酷的现实:原本只是股东间的商业纠纷,却因协议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 维权途径一、为何风险巨大?市场下行,大量开发商卷入债务纠纷(如欠银行钱、欠工程款等)被起诉时,其名下的所有财产...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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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各市场主体对商标的竞争日趋激烈,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也愈来愈多。笔者以《商标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相关法律为依托,结合自身及其团队成员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经验,对商标的概念、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商标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展开论述,供大家参考讨论。01商标的概念目前我国对商标的概念规定最为接近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条主要规定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这里的“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指的就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即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显著性,这也是保护商标的根本意义所在。而对于商标的构成要素也并非上述几种或...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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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证人法定代位权《民法典》施行前,因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产生的纠纷客观存在,而我国《担保法》(已废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原担保法解释》,已废止)仅规定了保证人的追偿权,并无保证人代位权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也普遍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的权利仅为追偿权[1]。故在《担保法》时代,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仅享有追偿权而不享有主债权的担保权利,追偿权与原债权债务关系无关,在未设定反担保情况下,仅为普通债权。《民法典》出台后,强化了法定债权转让理论以及保证人利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并同时享有对债权人的法定代位权“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法定...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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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我所承办的T银行与Z公司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涉抵押物经过两次拍卖及变卖均流拍后进入以物抵债程序,T银行与Z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案涉抵押物按照变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偿欠付的T银行部分债务,并在法院组织下制作了《执行和解笔录》,后法院依据前述《执行和解协议》及笔录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案涉抵押物交付T银行抵偿债务,财产权自裁定送达时起转移,T银行可持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T银行办理案涉抵押物过户手续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船山区税务局以Z公司欠缴案涉抵押物税费为由拖延办理核税程序,并向法院发送了《关于协助解决Z公司欠缴税费的函》,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协助解决Z公司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约230万元以及滞纳金约200万元。法律分析针对该案例中衍生出来的以物抵债程序中的税费承担及税收优...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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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对于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或发包人系政府、国企的项目,通常情形下建设方会约定工程结算以行政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结论为准,施工方因处于市场劣势地位且为了承接项目只能接受该条款。但行政机关的审计需经历漫长的周期,甚至在项目投入使用多年后仍未进行。若以行政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作为建设方与施工方工程的结算依据,将无法完全保障施工方的权益。针对前述情形,本文笔者将结合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案例进行探讨研析,供大家交流讨论。一、行政审计与财政评审均为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效力。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就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权力的介入并不能改变合同约定内容。其次,行政审计及财政评审属于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财政监管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家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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