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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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评|数百名幼儿血铅超标,天水铅中毒案背后,谁在给孩子喂毒?2025年7月初,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被曝集体性血铅异常事件。经联合调查组查明,该园园长朱某琳与投资人李某芳授意后厨人员将网购的“彩绘颜料”(包装明确标注不可食用)代替食用色素,稀释后添加于幼儿食品中,目的是提升食物色泽。涉事的两份食品样本检测结果显示:三色枣发糕铅含量1052mg/kg,玉米卷铅含量达到1340mg/kg,超出国家标准(0.5mg/kg)2000余倍。该园251名在园幼儿中,233人血铅异常,其中部分儿童血铅值超过400μg/L。根据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00249μg/L;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50~449μg/L;重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μg/L;儿童铅中毒可伴有某些非特异的临床症状,如腹隐痛、便秘、贫血、多动、易冲动等;血铅等于或高于700μg/L时,可伴有昏迷、惊厥等铅中毒脑病表现。相较成年人而言,儿童消化道铅吸收率为42%53%,远高于成人的5%10%,同时排铅能力仅为成人的30%,其遭受铅中毒的危害结果更为严重。首先,血铅水平>100μg/L即可导致智力指数(IQ)下降10-20分,且损伤不可逆转,治疗后也难以恢复至原有水平;高血铅水平(>200μg/L)引发易激惹、情绪失控,严重者出现谵妄或癫痫。其次,铅中毒还将造成诸如生长发育阻滞,血液系统破坏,多器官系统功能障碍等多种危害。 二、法律分析1.责任主体本次事件中,朱某琳和李某芳在明知彩绘颜料不属于食品原料且含有铅等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指令添加,构成故意犯罪。后厨人员受前者指使,虽不具有直接加害幼儿的故意,但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仍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据此,在法律层面,上述人员将共同承担犯罪责任。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幼儿园的...
  •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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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案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我所承办某金融案胜诉获央行分行青睐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某金融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系列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的重重考验,法院最终全面驳回再审申请,案件取得圆满胜利。这一成果既彰显了弘齐律所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扎实专业功底,也为同类金融监管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经验。——基本案情——2019年,李某等人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通过向某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房屋。然而,某银行在与李某等人签订《按揭借款合同》时,所涉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关键手续,明显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四条关于“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针对某银行上述放贷事宜,李某等人向某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该局于 8 月1日 依法受理,并迅速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经核查,确认某银行确实存在违反银发【2007】359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随即向其作出《金融监督意见书》予以问责处理,并于 11 月1日 向李某等人发出《调查意见书》。但李某等人却以某金融监督管理局具有法定查处职责,作出的《调查意见书》违法,且存在逾期答复等事由,向法院提起五起系列行政诉讼,一致要求撤销《调查意见书》,重新履行查处职责并作出书面答复。——争议焦点——这起案件背后,盘根错节着诸多复杂因素:(一)程序瑕疵隐患依据相关部门规章,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针对举报事项作出书面调查意见,最迟不得超过受理后的 90 日。本案中,某金融监督管理局 8 月 1 日受理举报,按规定应于 10 月 30 日前作出《调查意见书》,但其实际于 11 月 1 日才完成答复,存在逾期两日的程序瑕疵,这一问题可能成为诉讼中的不利因素。(二)当事人深层诉求李某等人提起...
  •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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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点|全款付了也白搭?漏这三步,钱房恐两空!案情简介近期,我们接手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股东纠纷案咨询。某公司由5名股东组成,最大股东持股仅30%。由于长期内斗,公司陷入僵局,业务完全停滞。在情绪化的争吵中,5名股东草率签署了一份"四不像"协议:既想清算又想转让股权,仅粗暴估算资产后约定分配比例,并以1元象征性转让股权。更戏剧性的是,当退出股东发现公司实际资产远超预期时,立即翻脸不认账。其不仅拒绝办理股权过户,还发起了一系列疯狂反击:l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l 滥用股东知情权频繁查账l 四处举报实控人税务问题l 最终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将实控人送进监狱一个残酷的现实:原本只是股东间的商业纠纷,却因协议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 维权途径一、为何风险巨大?市场下行,大量开发商卷入债务纠纷(如欠银行钱、欠工程款等)被起诉时,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已售未过户的不动产)都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此时开发商已资不抵债,诉请解除合同退回款项也遥遥无期。二、房产被查封后的维权途径于2025年7月24日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了买受人三种救济途径:(一)针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冻结款项的救济适用情形:执行法院冻结了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已向该账户支付购房款,且房屋买卖合同已解除主张权利:① 请求法院排除对该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② 申请将该笔购房款直接发放给自己。核心条件:需证明购房款已支付至监管账户,且合同解除与房屋无法交付直接相关(如开发商破产或项目烂尾)(二)针对房屋无法交付且合同解除的救济适用情形:执行法院对开发商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同时满足:① 符合商品房消费者身份(即购房用于家庭居住生活需要);② 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如项目烂尾导致合同解除);③ ...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0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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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慈善捐赠1月31日,有媒体报道:通过武汉红十字会捐赠的口罩物资,被一家叫做武汉仁爱医院的莆田系医院大量领取,而该医院却并未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后通过进一步深入发掘,发现该莆田系医院与捐赠人北京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疑似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有自媒体质疑这属于所谓的“定向捐赠”。对于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在这里不妄加猜测。但是曾有案例表明,“定向捐赠”的事情是真实存在的。打个比方,A公司(医院)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体外公司B贸易公司,在也是自己实际控制的C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公司)采购了一批产品,价值30万元。然后由B公司将这批产品作价100万元指定捐赠给A公司自己。捐出去的产品通过左手换右手回到自己手中,不仅取得了名誉,而且以低价买进高价捐出的方式回避了税务问题甚至洗钱。可以说明,以慈善捐赠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并非没有可能。慈善捐赠的主体及方式一、定义根据我国《慈善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慈善捐赠...
发布时间: 2020 - 0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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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物资供应及分配政府对紧急物资分配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44条之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可以看出,政府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财物的,但需要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国务院在2月1日根据《物权法》的这条规定,出台了《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国办发2号文件),其中规定:“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四、为确保做...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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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薪资待遇规范《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两种地方政府可以要求停工的情形:第一类是政府要求劳动者停工隔离,用人单位履行配合义务,例如湖北地区职工因封城、停用公共交通等防疫举措,短时间不能到岗;第二类是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停工,劳动者履行配合义务,例如各省市利用延迟复工的举措阻断疫情传播。广义上的停产停工就包含了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推迟、部分企业停产停工要求员工待岗的各种情形。1延长春节假期的法律性质及待遇今年春节因疫情防控的需要,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院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将春节假期由原来的1月30结束,延长至2月2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全部公民的假期总共11天,这11天假期性质为法定休息日。据此,历年春节3天假期属于法定休假日,除此外延长休假部分及其他调休的4日的假期性质,不...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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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贯穿于人类始终,面对疫情,有序开展商务活动,充分关注疫情期间政策规定,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经济损失,屏蔽自身法律风险,尤为重要。疫情期间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呢?企业用工风险1、未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的风险企业逐渐复工,但部分员工因隔离治疗或交通管制无法返岗,企业也要继续支付工资。如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违反了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精神,即“对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冠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解除合同”。如果在劳动者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那么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违规复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
发布时间: 2020 - 0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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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着迟延复工、开支压力大的双重考验,为此,从国家到地方都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现结合四川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浅谈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的利益保护。01租金能不能免?《政策措施》第(四)条规定了三种类型的租金减免措施:1、免租型: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2、补贴型: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3、补助型: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第一,中小企业面对不同房东,租金政策是不一样的。简单来说,如果你的房东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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