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5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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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札记|一纸不起诉决定背后的匠心辩护刑事辩护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不仅是案件的终结,更是专业、策略与坚持共同作用的结果。近期,由本所陈世奎、孔雅君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经过数月细致辩护,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切实捍卫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社会声誉与未来前景。案情重大,压力如山:介入时的严峻挑战当事人因涉嫌参与赌博,逐步开始发展下线、接受投注并由此衍生了开设网络赌场的嫌疑,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涉及新型网络赌博模式,侦办机关涉案线索直接来源公安部,网络服务器ip隶属国外,涉案人员较多,资金流水复杂,初步证据材料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办案机关认为案件影响较大,且在成都地区针对“黄赌毒”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持高度慎重态度。抽丝剥茧,夯实基础:审查起诉阶段的攻坚克难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陈世奎、孔雅君两位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并细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证据体系的深度剖析:对言词证据的矛盾点、电子证据的提取程序合法性、资金流向与当事人关联性的证明力等进行了多轮专业审查与论证,以此形成详尽的证据分析报告,图表化展示证据链条的缺失与疑点。·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深入研究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围绕“接受投注、发展下线、抽头渔利”的司法认定标准,抽丝剥茧匹配案件事实,寻找辩护要点重点攻克。·当事人沟通与辅导:多次访谈当事人,在核实案情细节的同时,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与心理疏导,并指导当事人提供其日常表现良好、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据材料。专业论证,有效沟通:不起诉意见的竭力争取在全面吃透案情、夯实证据与法律基础后,办案律师制定了“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目标:·撰写详实的不起诉辩护意见: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长达数十页的《关于建议对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逐层论证...
  • 发布时间: 2025 -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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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需要为另一方经营失败“买单”吗?——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与举证攻防实务引言近期,笔者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及个人合伙性质混同的投资款返还纠纷案件中,作为投资方的代理人,除拟起诉目标公司返还投资款外,目标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同步拟起诉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债权实现的可能性,笔者也在论证能否基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主张股东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事实上,在过往代理债权人追索债务的实务中,亦常面临在主要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足时,是否及如何追究其配偶责任以扩大责任财产的难题。基于此,笔者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一次系统性梳理与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横跨婚姻家庭法与合同、公司、侵权等诸多商事法律领域,规则复杂且裁判观点时有分化。为此,笔者梳理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各地审判指引以及上百份典型司法判例,形成本专题研究成果。本文旨在通过对认定标准、类型化裁判规则的提炼与总结,为债权人实现债权及债务人配偶规避不当债务风险,提供清晰、实用的法律指引。 核心法律规范体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基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该条文确立了以“共同意思表示”和“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核心的认定框架,彻底改变了以往实践中“一刀切”推定的做法,转向更为精细化的审查。核心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1064条:构建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框架,是审理所有相关案件的出发点。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债务真实性、非法债务排除、离婚后债务承担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审查债务真实性、区分合法非法债务、保护未举债方诉讼权利等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此外,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高院发布的审理指南或参考意见,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对“家庭日常生...
  • 发布时间: 2025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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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研析·公司实务|债权人如何利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实现债权的清偿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其中第54条确立的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标志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从“股东期限利益优先”向“债权保护与资本充实并重”的重大转型。在注册资本认缴制背景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股东却享有长期出资期限”的执行困境长期困扰司法实践。新《公司法》第54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为债权人开辟了全新的权利救济渠道。本文结合最新立法精神、司法解释动态及2023-2025年典型案例,系统解析该制度的适用边界、行权路径及风险应对,为债权人有效维权提供专业参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立法演变我国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发展历经三个阶段:破产与解散情形下的初步探索:我国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规定最早可追溯至《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将加速到期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公司解散情形,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这一阶段的立法呈现出零散特征,加速到期仅适用于公司退出市场的特殊情形,对于持续经营中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则未作规定。《九民纪要》的有限突破: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六条在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作出了有限承认。该规定原则上尊重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仅在两种例外情形下支持加速到期:一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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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评|“原唱”之争背后:汪苏泷收回《年轮》授权,法律上谁说了算? 一、事件脉络l 2025年7月22日,网红“旺仔小乔”称《年轮》原唱为张碧晨,否认汪苏泷的原唱身份,相关言论被翻出并登上热搜,点燃争议。l 7月25日凌晨,张碧晨工作室发声明称,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演唱的《年轮》作为《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线,是该歌曲最早正式发布的录音版本,也是剧中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而男声版本于6月30日以单曲形式上架,时间明显更晚。l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方账号发文称,希望关注回归音乐本身,在《年轮》发行十年之际,决定收回其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进行任何演唱。事件最后以张碧晨方宣布“今后将不再演唱《年轮》”而暂告一段落,但围绕该事件产生的声音却并未停息,公众对于究竟谁是《年轮》的“原唱”?究竟谁具有《年轮》的版权?汪苏泷是否有权收回《年轮》的对外商业演唱授权?等问题实际上仍云里雾里。实际上,大众...
发布时间: 2023 - 0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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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付工程价款利息的主要情形】(一)逾期支付工程款      即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工程款垫资      即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资金”进行施工,待完成部分或全部施工后,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
发布时间: 2023 - 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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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事实】       A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被投诉至某市社保局,社保局经调查后向A公司出具《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稽核确认员工在A公司在职期间工资总额,已申报总额,未申报工资总额,要求A公司限期完成补缴工作。       A公司不服《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向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审查过程中社保局在未书面通知A公司的情况下以《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确认的未申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算出A公司应补缴本金,利息、滞纳金,并将数据推送至社保缴费平台,导致A公司账户资金被税务局划扣。鉴于案件尚在复议过程中,准确评价社保局“费用推送”行为对A公司后续维权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办案切身经历浅析“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供读者探讨交流之用。一、过程性行政行为的概念  ...
发布时间: 2022 - 1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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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笔者重点分析了“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的情形、承担方式”等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总结工程建设中发包人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索赔等问题。一.质量问题产生后发包人的通知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后,发承包双方往往会对质量问题成因及整改费用负担问题产生争议。在笔者承办的某顾问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总包单位将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专业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分包单位施工工艺问题导致外墙保温层脱落、施工厚度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等质量问题,总包单位电话通知分包方维修整改,分包方置若罔闻未予整改。因交付在即,总包单位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并产生相关整改费用,双方办理结算过程中,分包单位对维修整改费用提出异议,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分包单位遂提起诉讼。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质量问题产生后...
发布时间: 2022 - 12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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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团队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客户系房地产开发单位即发包方,该案件系施工总承包单位提起的结算纠纷案件。该案特殊之处在于承包单位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对项目缺乏管理,实际施工人未按设计、规范施工导致案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施工过程中不断修复整改导致工期严重延误,延期一年多后业主上访闹事不断,政府基于维稳压力,要求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验收。此后承包方以项目已竣工验收交付、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对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本案中,由此衍生出“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质量保修责任问题”、“承包人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的情形”、“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承担方式”、“发包人如何进行质量索赔”等相关问题。笔者通过对《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四川省高院在内的各地省高院颁发的...
发布时间: 2022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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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各方当事人间对某一特定事项达成的合意即是合同,而合同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便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底层法律逻辑。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合同法》第八条以及《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进行了规定。但随着商品 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方式变得复杂多样,遵从绝对的相对性就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故部分领域均出现了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本文着重论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建设工程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就业有重要意义,同时建设工程领域也具备市场门槛较高、准入制度严格等特征,导致中小型企业对建筑业望而兴叹,而大型企业因建筑工人群体庞杂、维持人工成本高昂且项目地域跨度大、时间周期长等因素,不便于聘用过多建筑工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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