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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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札记|陈世奎律师:于微光处觅坦途,以细节之力重铸信任办案札记面对当事人的质疑,如何建立信任并帮助其化解危机?客户对律师产生质疑,有的律师会选择妥协;有的律师会当面反驳;还有的律师会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清晰的逻辑和更自信的沟通,将专业判断令人信服地传递给客户,用超越客户认知的案件事实赢得其深度信任。案情概要我所近期代理了一起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已超额完成核心培训义务并垫付大额费用,但因成果交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的严格约定(未签署交付确认书),被对方拒付服务费。另外,客户自估可主张服务费金额为11万余元,而律师介入后发现可主张服务费金额实际应为14余万。面对合同交付约定严苛,而履行过程简单且缺乏证明己方已履约及对方恶意违约的直接证据;客户对代理方案半信半疑等棘手问题‌亟待解决。办案困境该案面临的核心困境:合同以附件形式明确约定了应交付的产品成果为A\B\C\D\E 等五项,并且锁定成果交付为付款前置条件,明确成果交付应签署交付确认书。但通过与客户核实后得知其工作成果已实际完成,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商洽友好,成果交付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前提(签署成果交付确认书)未完成,且我方缺乏书面证据证明成果已被对方接受使用。表面看来,我方履约存在瑕疵,诉求支撑薄弱,陷入“没得证据”的被动局面。破局之道(一)信念指引,深挖证据坚信“凡做过,必留痕”。介入案件后,代理律师未拘泥于客户提供的有限信息,而是化被动为主动,会同客户召集所有事件经办人员,全面梳理和固定沟通记录。最终收集到录屏时长长达2.5小时的微信聊天记录。从细微的证据进行有用信息的深度挖掘。(二)抽丝剥茧,洞察转机长达2.5小时的微信聊天录屏,弘齐律师逐字逐句进行对比分析。此举不仅发现了对方恶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如已实际使用培训成果却无故拒绝签署确认书)的关键事实,更精准核算出对方逾期支付的服务费本金、违约金等实际...
  •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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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案例|一审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为生命辩护近日,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收到委托人赠予的锦旗。被告人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被害人李某至易某家中催讨货款,争执过程中遭易某持彩钢瓦攻击,持刀多次切割颈部,躲避时从四楼坠落。随后易某将李某拖至邻居家厕所藏匿,并返回家中清洗现场,将作案衣物及刀具丢弃。同日晚,邻居发现李某尸体后报警,民警至现场将易某抓获归案。经法医学鉴定,李某系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案件由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成都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案发后,被告人易某家属带着渺茫希望求助我所,得知易某年仅三十五岁,离异单独抚养二幼女,是家中独子,父母年老无依,生活多艰。律所综合考量后接受委托,指派骨干律师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启一场生死辩护。办案过程办案律师对千余页卷宗材料细致研析,十余次会见落实案件细节,厘清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界限,积极辩护。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巨额赔偿,律师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立足点,兼顾司法温度与刑法尺度,依法提出受害者家属的140万高额赔偿诉求不合理,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判令赔偿4万余元。而刑事诉讼部分,因被告人易某案发后精神崩溃,消极应诉,于一审庭审中突然翻供,呈现出毫无悔改状态。且被害人家属悲痛欲绝,强烈要求对被告人易某处以死刑,绝不谅解,最终一审判决易某死刑。然“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是我们律师的共同信仰,律所和律师认为一审量刑畸重,不愿就此放弃,在被告人命悬一线之际,支持其提起上诉,继续奋力一搏。专案组稳扎稳打,重归基础法律事实本身,以一审核心争议焦点为中心,强化犯罪动机、自首情节、主观恶性程度、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死亡的因果关系等证据支撑,全面铺陈不留死...
  •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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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点|公司股东内斗,实控人身陷囹圄?——真实案例告诉你公司资产≠股东私产!案情简介 近期,我们接手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股东纠纷案咨询。某公司由5名股东组成,最大股东持股仅30%。由于长期内斗,公司陷入僵局,业务完全停滞。在情绪化的争吵中,5名股东草率签署了一份"四不像"协议:既想清算又想转让股权,仅粗暴估算资产后约定分配比例,并以1元象征性转让股权。更戏剧性的是:当退出股东发现公司实际资产远超预期时,立即翻脸不认账。其不仅拒绝办理股权过户,还发起了一系列疯狂反击:●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滥用股东知情权频繁查账● 四处举报实控人税务问题● 最终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将实控人送进监狱一个残酷的现实:原本只是股东间的商业纠纷,却因协议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法律分析 ■ 公司资产的"双重身份"▶ 公司资产≠股东钱包!许多老板误以为“公司是我的,钱就是我的”,实则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法》第3条)● 股东仅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法》第4条)若公司治理不善,可能导致:● 民事风险:财产混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3条);● 刑事风险:擅自分配资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税务风险:未依法缴税即分配利润,面临补税+罚款+刑事责任。▶ 利润分配、公司清算的正确姿势根据《公司法》第210条、第236条:① 先补亏→提10%法定公积金→缴税→还债;② 清算时:必须公告债权人,剩余财产才能按股权比例分配!本案股东跳过所有步骤直接分钱,等于在法律底线上蹦迪!■ 股东协议的"效力陷阱"此份漏洞百出的协议至少存在三大问题:● 性质模糊:既非清算协议,也非正规股权转让协议;● 程序违法:未通知债权人、未清偿债务、未提取法定公积金...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2 - 0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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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简析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A某采用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合同签订后,A某向B公司支付了首付款,B公司积极配合A某办理按揭贷款,由于A某征信较为一般,B公司向A某推荐的农业银行审查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需提高首付比例,A某以提高首付比例经济压力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其后B公司再次向A某推荐工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适逢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工商银行审核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基于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其征信情况,可以6.4%的利率为A某办理按揭,A某未做答复。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
发布时间: 2022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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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2月24日晚,17岁的赵某和18岁的肖某在酒吧认识了15岁的小雨并将醉酒状态下的小雨带至南充市顺庆区一家酒店。酒店服务员明知小雨处于酒后、走路摇晃的状态,既未依法询问三人的关系,也没有检验三人有效身份证件便为三人办理入住。最终,小雨在房间内被性侵。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除了支持受害人向侵害人请求赔偿以外,还支持受害人向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涉案酒店被判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律分析】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社会法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发布时间: 2022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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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2022年4月初,上海一女子因新冠疫情所在小区封控,无法向住在郊区的听障父亲送菜,遂委托“叮咚送菜”平台的外卖小哥代为送达。事后女子通过多个平台转账以示感谢,但外卖小哥均表示职责所在,不愿接受额外打赏。女子即通过手机号码向其账户内充值话费200元,并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帖致谢。致谢贴一经发布,因网友认为打赏金额200元过少引发轩然大波,女子随即遭遇大批网友谩骂、诋毁、贬损人格。同年4月7日下午,当地派出所一民警证实,该女子已坠楼身亡。      随着互联网触角的延伸,社会个体已无隐私可言,大量不完整的受害者信息在网络施暴者的口中拼凑出一个畸形、极端的人格,由此引发大批网友不实、苛刻的侮辱性语言,因群体网络施暴致死并非个例。因此,本文拟在结合上述案情,采取规范分析、实...
发布时间: 2022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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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冲击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愈发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应对压力进行政策改革与转变,众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金融行业迎来一个又一个寒冬,随着恒某集团、四川信托等庞然大物的摇摇欲坠或轰然倒塌,企业如何生存下去将至关重要。      就笔者亲身感受而言,2021年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较上年度有明显增长,地方政府对于困难企业、问题企业的处理方式更加合法合规,面对债务情况复杂的问题企业当地政府还会派驻专项领导小组进驻企业,让政府合法处理企业困境。但是企业家对于“破产”的态度却千姿百态,基于人们对于“破产”的字面理解和传统感觉,有企业家认为自己是当地响当当的老板,进入破产有伤面子;也有企业家认为自己好不容易创立的企业交给他人管理会不会给自己借机掏空;聪明的企业家却是已在遇到无法逾越的困难时主动申请破产,减轻企业负担,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渡过困难奔...
发布时间: 2021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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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各业均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后,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使得娱乐演艺行业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娱乐圈的“帅哥”、“靓女”们成为了当今社会备受瞩目的吸金大户。然而,一些明星在收获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却没有妥善处理好个人与道德甚至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各种不良乃至违法犯法事件层出不穷。其中,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偷税漏税事件涉及金额之大更是让广大吃瓜群众感到无比震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议论,广大网友甚至因此将“一爽”作为“计量单位”,一时间“一爽”更是攀上了微博热搜,成为全国人民知晓的网络热词。      税务部门认定范冰冰偷逃税2.55亿,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税务部门认定郑爽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决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
发布时间: 2020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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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最新消息蛋壳爆了      2020年,“蛋壳公寓”“巢客”等数家知名长租公寓公司(以下简称“公寓公司”)频频爆雷,公寓公司空手套白狼,圈完钱就跑路的事还在不断的上演。其实,最早的长租公寓模式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钟爱”,2015年至2019年期间“蛋壳公寓”成功融资数亿美元,使该行业迎来了“春天”,各类长租公寓品牌争相出世,来争抢这顿美味的“晚宴”。伴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多,逐步造成了“谁手里握着的房源多,谁就有话语权”,最终衍生了恶性竞争。【法律评析】      爆雷的公寓公司大部分采用典型“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模式进行快速扩张,有房东称:公寓公司以2000元/月价格从房东手上租下房屋后,以1800元/月价格出租给租户,但是要求租户支付半年甚至更久的租金,若租客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甚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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