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
-
06
-
1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0
弘齐法评|“原唱”之争背后:汪苏泷收回《年轮》授权,法律上谁说了算? 一、事件脉络l 2025年7月22日,网红“旺仔小乔”称《年轮》原唱为张碧晨,否认汪苏泷的原唱身份,相关言论被翻出并登上热搜,点燃争议。l 7月25日凌晨,张碧晨工作室发声明称,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演唱的《年轮》作为《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线,是该歌曲最早正式发布的录音版本,也是剧中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而男声版本于6月30日以单曲形式上架,时间明显更晚。l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方账号发文称,希望关注回归音乐本身,在《年轮》发行十年之际,决定收回其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进行任何演唱。事件最后以张碧晨方宣布“今后将不再演唱《年轮》”而暂告一段落,但围绕该事件产生的声音却并未停息,公众对于究竟谁是《年轮》的“原唱”?究竟谁具有《年轮》的版权?汪苏泷是否有权收回《年轮》的对外商业演唱授权?等问题实际上仍云里雾里。实际上,大众对于“原唱”的认知与法律上对于知识产权的划分是有一定区别的,下面本文就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掰扯掰扯”。二、“原唱”严格来说并非法律术语本次争议中,粉丝或者网友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谁是《年轮》的原唱”?该争议从行业惯例和商业逻辑来看,有其争议的道理,但是,人们习以为常的“原唱”表述却与法律规定有着明显的偏差。从法律角度来看,严格来说,“原唱”并非一个法律术语,歌迷讨论和争议的“某某是原唱”“某某是翻唱”也与权利归属以及是否侵权没有必然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划分中,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范畴,而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原唱”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年轮》的争议所涉及的法律争议实际上为作者与表演者的争议。三、“作者”与“表演者”不能等同看待,二者为不同权利,但表演的合法性需作者的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而“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年轮》的词、曲作者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