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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双十一囤货别踩坑,警惕“先享后付”变“先坑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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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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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双十一囤货别踩坑,警惕“先享后付”变“先坑后付”

“0 元下单试穿,确认收货再付款”“每月 88 元变美,无压力享服务”; 如今电商平台、线下美容健身门店里,“先享后付” 的宣传随处可见。“先享后付”功能在本质上是消费者与商家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无需立即全额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而是有一段账期,待消费者确认收货或接受服务后再付款。

而这种看似便利的消费模式,实则藏着不少 “钱包刺客”。经查询,仅黑猫投诉平台就有超过一万五千条相关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报告中更明确指出其 “隐患突出”,不少人在不知情中背上债务、影响信用。如何突破“先享后付”造成的困扰,我们将用真实案例进行解析。


三大高发陷阱:“先享” 是便利 “后付” 是深坑

“先享后付” 本是依托信用评估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可先使用信用额度下单,确认后再付款;但一些不良商家和平台的操作,让它成了收割利器,这三类套路最常见:


默认开通 + 代签协议:不知不觉被套牢

电商平台常把 “先享后付” 设为支付页面默认选项,或者购买商品时自动跳转,消费者稍不注意就被动开通;而线下套路更隐蔽,美容、教培门店的店员会以 “享折扣”“确认服务” 为由,拿过消费者手机快速操作,连协议页面都来不及看清就完成签约。

《南方都市报》2025年3月14日报道,惠州的吴女士就遭遇了这种情况:原本只打算办 2680 元的祛痘套餐,店员趁她体验服务时,以 “签名确认” 为借口擅自操作手机,帮她签了 5680 元的 “先享后付” 分期协议,直到收到扣费短信她才发现自己背上了债务。更离谱的是,有些协议藏着 “解约需商家后台操作” 的条款,消费者想终止服务只能求着商家配合。


低额诱导 + 隐性收费:小额月供藏高额总成本         

“每天 3 块钱,就能学剪辑”“每月 664 元,半年不限次祛痘”—— 商家最擅长用拆分后的小额月供弱化总费用,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央视曝光的案例中,某 AI 培训机构宣称 “每月还款 300 元”,实则课程总费用高达 1.8 万元,加上隐性手续费比一次性付款还贵了 2000 多元。

更隐蔽的是 “利息陷阱”:据搜狐新闻报道,有些商家宣称 “零利息”或“低利息”,却在协议里藏着各种 “服务费”“管理费”,这些费用计为实际利率后,年利率最高可达 24%。江苏南京的李女士就被推荐了 “每月 88 元” 的方案,事后发现总费用比 “每月 120 元” 的方案多了 600 多元。


逾期影响大 + 维权难:小疏忽酿信用危机

很多人以为 “先享后付” 逾期只是晚几天交钱,殊不知后果远超预期。支付宝、拼多多等平台的服务均与信用体系挂钩,逾期超过 30 天就可能上报征信,影响后续贷款、信用卡申请。即便没到征信层面,也可能被降低微信支付分,导致无法使用共享充电宝、酒店免押等功能,甚至冻结支付功能。

更头疼的是维权 “踢皮球”:由于 “先享后付” 性质模糊,既像预付消费又像信用贷款,存在监管空白。出现纠纷时,商家推给平台,平台说 “按协议办事”,消费者往往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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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撑腰:这些 “红线” 商家碰了就是违法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先享后付” 的乱象加强了管束,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依据大家一定要记牢: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开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11 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将 “先享后付” 设为默认选项,或通过 “一步式开通、多步式关闭” 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根据第 17 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及《民法典》第 496 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平台若未对格式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不得隐瞒费用与关联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9 条“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

要求商家必须履行全面披露义务,商家必须明确告知总费用、分期明细、逾期责任,不得隐瞒 “先享后付” 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关联,诱导消费者变相办理贷款。


逾期收费有上限

《民法典》第 670 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变相收取的 “服务费”“违约金” 均计入实际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消费者可拒绝支付。


代签协议无效

像上述惠州案例中,商家擅自操作消费者手机签订的协议,因不是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上视为无效,消费者无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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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3 步走:从取证到追损,每步都有具体方法

遇到 “先享后付” 纠纷别慌,按这三个步骤操作,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固定证据:这 5 类材料是维权关键

所有证据需保留原件,电子证据要备份(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别删),重点收集以下内容:

宣传凭证:截图平台或门店的 “0 元享”“无利息” 等宣传页面、话术录音;

协议文件:下载电子协议(重点圈出出借方、利率、解约条款),若被代签需保存监控录像或证人证言;

交易记录:扣费短信、银行流水、平台账单(标注异常扣款);

沟通记录:与商家、平台的聊天记录,重点保存 “不退款”“必须继续扣费” 等回复;

信用影响证明:征信报告、支付分降低通知等。


精准投诉:找对部门才能高效解决

不同问题对应不同监管部门,别再盲目投诉:

商家虚假宣传或代签:向 12315 平台(APP / 微信小程序)投诉,要求撤销协议、退还已扣款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主张赔偿;

平台默认开通或关闭难:向工信部投诉(12381),要求平台立即关闭服务并消除不良影响,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自主选择权的保护;

金融违规收费或征信问题:向银保监会举报(12378),要求核查出借方资质,撤销违规征信记录。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这样办

小额争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日内发出支付令,这样无需开庭即可要求商家退款;

多人受害:联系其他消费者共同登记损失,由消协协助发起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协议无效争议:提交所保存的代签证据、虚假宣传材料,起诉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商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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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指南:3 个操作远离 “隐形债务”

与其事后维权,不如提前防范,这几个动作现在就能做:

立即自查关闭:主流平台操作方法

关闭后务必核对账单,确认没有未结清款项,避免遗留逾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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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必做 3 件事

看主体:确认提供 “先享后付” 的是正规平台,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商家资质;

算总账:拒绝 “只看月供”,要求商家算出总费用 + 各项手续费,确认年化利率不超过 LPR 的 4 倍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LPR: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月20日左右公布。您可以随时在网上搜索“最新LPR”查询相关数据)

守手机:线下消费时,坚决拒绝店员代操作手机,所有协议逐页阅读,尤其注意小字条款。

还款期必设提醒

将 “先享后付” 还款日加入手机日历提醒,避免因遗忘导致逾期。收到非本人下单的包裹时,立即核查平台订单,发现异常及时取消。


律师寄语 

其实‘先享后付’本身并非骗局,客观上确实能为日常消费提供便利、适度刺激需求,这一点无需全盘否定;但需警惕的是,部分不良商家会滥用这一模式,将其变成‘温柔的陷阱’。好在如今多项新规已为我们筑起法律防线,日常使用中,我们既要主动把握自身的知情权、选择权,看清条款里的隐匿性约定,严防非自身操作的授权风险,也得留意‘合同解除权往往需商家配合’这一核心问题 。只要守住 “不随意授权、不代签协议、算清总费用” 的底线,就能享受便利而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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