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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评|从争议到合规:弘齐律师视角下的预制菜监管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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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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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评|从争议到合规:弘齐律师视角下的预制菜监管完善路径

弘齐法评|从争议到合规:弘齐律师视角下的预制菜监管完善路径

引  言

近期,某知名网络红人企业家发微博吐槽某知名餐饮企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内容登上热搜,预制菜随即登上舆论风波,引发网民对预制菜的激烈讨论。该话题在2025年9月12日达到讨论高峰,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3000万次,成为当日热搜。

这场争论不仅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深切关注,更暴露出预制菜在定义、监管和消费认知等方面存在的法律盲区。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有必要从专业视角剖析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为行业规范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见解。


预制菜的来源与概念

预制菜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为了满足快餐行业的需求而出现的。20世纪60年代,随着快餐业的快速发展,预制菜开始被广泛使用。在中国,预制菜的发展相对较晚,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饮食文化的变化,预制菜逐渐成为了现代人餐桌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行业数据显示,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650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超过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2025年9月11日,中国蔬菜流通协会《预制菜产品质量评价规范》(T/ZGSCLT 002-2025)团体标准发布,进一步为餐饮行业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标准指引。

但值得关注的是,以下几类食品排除在预制菜范畴之外:一是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二是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馒头、面包、汉堡等主食类产品;三是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菜肴。此类菜肴因仅用于企业内部经营、不进入市场化流通,未纳入预制菜范畴,其监管适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中央厨房的专门规定。


预制菜的法律规制框架与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针对预制菜的监管已构建起多层次的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定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建立了预制菜全链条监管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过程监管要求以及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予以规范和统一。

尽管监管框架已初步确立,但预制菜在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仅界定了预制菜的核心定义,未细化 “工业化预加工” 的具体标准(如加工规模、流程规范等),致使现行规定对该术语的界定不够精准,相同加工程度的食品因生产主体的差异而受到区别对待。例如,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制作的半成品(如已完成切配、焯水但未调味的食材)未被认定为预制菜,而第三方供应商生产的同类产品却可能被纳入预制菜的监管范畴。这种区别对待缺乏充足的技术支撑,既引发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也给企业的合规经营带来了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虽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但未明确不履行此要求的法律后果。例如,2025年初某知名火锅品牌因未明示使用预制菜被消费者投诉,最终仅被要求整改而未受行政处罚,这反映出标注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有效约束力。相关调查表明,当前主动且明确标注使用预制菜的餐饮企业占比不足百分之二十,多数情形下,消费者难以判断所购菜品是否为预制菜。该标注制度责任后果的缺失,实际上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难以有效落实。

同时,由于缺乏权威信息和透明标注,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知往往两极分化。即要么过度推崇其便利性,忽视可能的营养流失和添加剂风险。要么全盘否定,将预制菜等同于“劣质食品”。这种认知偏差既不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也阻碍了优质预制菜企业的健康发展。

弘齐法评|从争议到合规:弘齐律师视角下的预制菜监管完善路径

律师视角下预制菜监管的三大核心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多个方面切实构建与完善预制菜的监管保障体系。

 强化标注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应当将餐饮环节预制菜标注由倡导性规范升级为强制性义务,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预制菜的标注要求,并衔接《食品安全法》相关罚则,确保义务落地。标注内容至少应包括菜品性质(是否为预制菜)、主要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核心信息。标注方式应简洁醒目,可在菜单上使用统一标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详细信息。对于未履行标注义务的行为,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第 125 条关于食品标签瑕疵的罚则,设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全程管控

建立覆盖预制菜全产业链的监管体系,将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全部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推广智慧监管模式,构建预制菜追溯系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明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消费引导,促进行业透明

监管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定期发布预制菜消费指南,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预制菜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和理性选择。鼓励企业通过透明工厂、开放日等活动增进消费者对预制菜生产过程的了解。建立预制菜质量分级推荐性行业标准,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分级指标(如原料品质、加工工艺、营养保留率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为优质产品授予专属认证标识,帮助消费者辨别选择。

弘齐法评|从争议到合规:弘齐律师视角下的预制菜监管完善路径

结 语

预制菜作为餐饮工业化的必然产物,既满足了现代生活的效率需求,也为食品产业升级提供了新动能。然而,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当前预制菜领域暴露出的定义模糊、标注不明、监管不全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以解决。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更为明确的预制菜法律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指引;餐饮企业应当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尊重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也需理性看待预制菜,既不必过度排斥,也要学会辨别选择。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预制菜领域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实现产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衡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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