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重磅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扫黑除恶工作拉开序幕,各方疑虑也随之接踵而来。“放贷业务”何去何从?什么情形下将入罪处罚?之前从事的此类行为是否存在着现实及潜在的风险?11月25日弘齐内训第八期,何鑫律师就大家的疑问和关注点,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何鑫律师正在授课
何鑫律师从非法放贷行为的概念入手,结合《意见》中对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向大家介绍了非法放贷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标准和情形。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内涵作了细致解读和对比,还形象的将其比喻为“幸福四加一”,加深了听众印象。最后何律师结合最高法相关规定,着重给大家讲解了该《意见》的法律溯及力问题,“以放贷行为发生的时间为依据,2019年10月21日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并不适用《意见》,不具有溯及力;10月21日前的非法放贷行为,法院需逐级上报最高院。”
何鑫律师诙谐幽默的授课风格使得现场气氛欢乐,讲座结束后大家仍就部分知识点进行了热烈讨论,热情不减,各抒己见。虽然讲座只进行了短短三十分钟,但律师们普遍反映受益匪浅、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