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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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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年5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郫都区法院”)出具(2025)川01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三力达污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5年6月16日,郫都区法院出具(2025)川0117破5号《决定书》,裁定指定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担任蜀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瑞君任管理人负责人。为顺利推进蜀星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经请示郫都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二、审计的主体范围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蜀星公司及其对外持股的子公司四川万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蜀星公司”)。三、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1、参选机构应当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2、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审计业务的资质证书。3、参选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并且人员应具备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选机构近五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具有破产案件的审计相应的经验;5、参选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6、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四、审计机构工作内容1、对债务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破产案件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2) 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3) 对外债务情况;(4) 资金流向情况;(5) 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医保费用缴纳情况;(6) 核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7) 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