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冲击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愈发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应对压力进行政策改革与转变,众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金融行业迎来一个又一个寒冬,随着恒某集团、四川信托等庞然大物的摇摇欲坠或轰然倒塌,企业如何生存下去将至关重要。
就笔者亲身感受而言,2021年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较上年度有明显增长,地方政府对于困难企业、问题企业的处理方式更加合法合规,面对债务情况复杂的问题企业当地政府还会派驻专项领导小组进驻企业,让政府合法处理企业困境。但是企业家对于“破产”的态度却千姿百态,基于人们对于“破产”的字面理解和传统感觉,有企业家认为自己是当地响当当的老板,进入破产有伤面子;也有企业家认为自己好不容易创立的企业交给他人管理会不会给自己借机掏空;聪明的企业家却是已在遇到无法逾越的困难时主动申请破产,减轻企业负担,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渡过困难奔向辉煌。
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分为重整、和解和清算,这三种方式就好似面对不同的病人提出的三种治疗方式:重整是在企业遇到自身造血不足等短暂问题的情况下,利用外部力量对企业的问题进行医治,使企业重归正常;和解是在企业面临债权人压力太大,通过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最终通过和解协议使企业重归于好;清算则是企业已经重疾难返,只能处理企业全部财产宣布企业死亡。
为何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能够使问题企业减轻负担呢?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债务不再产生利息,其目的是让企业回归正常经营状态,不再面临执行和查封风险,也不再为企业增加利息负担,使企业能够真正具备“用时间换取生存空间”的条件。
同时,人民法院将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对非法债务进行排除,彻底甩掉非法债务的包袱,减少企业负债体量;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撑,制定专项法律服务,使企业的行为合法合规;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明确企业资产价值和重整价值。管理人利用专业的团队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破产法规定的范围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使债务企业在法院的主导下清偿债务,确保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管理人对企业情况全面掌握后,管理人还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招募投资人对企业进行注资造血,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形成重整草案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谈判,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促进重整方案的达成。
因此,笔者认为:破产重整不是唯恐避之的魍魉魑魅,而是起死回生的苦口良药,即能够让企业减轻负担轻装前行,也能使债权人债权得到保障,还能让政府合法合规维护地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