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爬山吗?”
最近这句话已经成为让人肾上腺素狂飙的暗语
出自黑马悬疑网剧《隐秘的角落》
当大家沉浸在张东升的爬山梗和死亡小白船中
戴律师却在剧中看到了隐藏的法律知识点
那就跟着律师去爬山吧,顺道get隐藏的法律!
一|、盗亦有道
剧情1
严良在书店门口假装撞到张东升,并趁机偷走了张东升的手机。
分析1
严良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为盗窃罪的犯罪既遂。如果手机价值超过1000元,则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予以刑事处罚;如果价值小于1000元,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剧情2
严良想买一只钢笔作为送给朱朝阳的生日礼物,但没钱结账,于是偷拿了一只揣进兜里,但在准备离开时,他主动跟老板娘协商,通过帮她搬东西换取钢笔。
分析2
严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应为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剧情3
严良误将相机落在陈冠声家里,于是伙同朱朝阳、普普一起设计将老陈骗出家门,并进入老陈家里拿回相机,同时偷走了手机。
分析3
严良为入户盗窃的主犯,朱朝阳、普普为盗窃罪的从犯、帮助犯。
延伸讨论
01.犯罪预备、未遂、既遂、中止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例如为了杀人购买刀具的行为。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即上文所述严良主动拿出钢笔并提议通过搬货换取钢笔的行为。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例如王立意图将朱朝阳按在游泳池里使其窒息,但由于朱朝阳爸爸及时赶到导致王立放弃,系由于王立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未得逞,即为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2、责任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既遂,应负刑事责任。
3、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犯罪既遂是已经完成犯罪。
02.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承担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4周岁不满16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3从他人处偷回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属于盗窃?
笔者认为,判断该类案件的关键点有两个:
1、客观上是否为他人对物的“合法控制”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为盗窃公私财物,即便该财物的所有权归属于行为人,但若处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情况下,行为人造成了对他人合法占有权的侵犯,仍可能构成盗窃罪。例如:(1)出借、他人代为保管;(2)质押、留置;(3)查封、扣押等司法行为。
2、行为人主观目的判断
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其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以非法的行为占有财物,并不必然导致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故对于该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盗窃动机、事后的态度和处理方式等方面来推断其主观故意。笔者认为,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以盗窃行为获取额外的财产利益”的意图,来判断其主观是否存在故意。例如,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偷回后,要求他人承担财物丢失的损失赔偿责任,则可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盗亦有道,隐秘的角落,是人心中善与恶纠缠的角落。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学法不易,且盘且珍惜
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期剧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