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发起、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2、起草、审查股份公司的创立文件;
3、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发行事宜;
5、为证券投资、证券交易、争议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6、接受委托,对股票和债券发行、转让等事项提供咨询,对资产状况进行产权界定,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