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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析| 律师带你去爬山——我录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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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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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评析| 律师带你去爬山——我录音了

      朱朝阳爸爸朱永平带着他去糖水铺子吃甜品,趁机套话朱朝阳,想问出朱晶晶死的真相,并且在包里偷偷放了录音笔......

法律评析| 律师带你去爬山——我录音了

      我们拼命学习如何成功冲刺100米,但是没有人教会我们:你跌倒时,怎么清洗伤口、怎么包扎,你痛的无法忍受时,用什么样的表情去面对别人,你一头栽下时,怎么治疗内心淌血的创伤,怎么获得心灵深处的平静,心像玻璃一样碎了一地时,怎么收拾?我们没有学过。


01.民事上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录音地点及方式。为避免录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要在公共场合录制,不要采取窃听方式、不要在他人家中偷录、偷拍,或者以违法植入通讯设备、电脑等的方式取得录音、录像。若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则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二,录音的内容。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录音要明确录音中的各方当事人及录制时间,交待清楚待证事实,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录音内容尽量不要涉及其他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且录音的内容如果严重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如涉黄、毒等),同样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录音的形式。录音切忌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必须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同时,要保留录音原始载体,录制完毕后,要刻制成光盘并同时整理成文字版本呈交法庭。

法律评析| 律师带你去爬山——我录音了

02.刑事上

      录音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这里需要探讨的问题是,私下偷偷录的音,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是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我国的刑法理论界一般从四个方面阐述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

      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就不是合法证据,不能作为刑事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即证人证言必须出自合格的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必须由本人作出,对精神病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等等;

      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因此,我国非法证据可分为三类:

      1、非法言辞证据。非法言辞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采取酷刑或其他足以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证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

      2、非法实物证据。非法实物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反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非法搜集、非法扣押、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辨认、非法羁押和非法监听通讯、非法诱惑侦查等非法技术侦查手段取得的实物证据。

具体包括:

    (1)公安、司法人员通过非法搜集、扣押、辨认、侵入公民住宅取得的实物证据;

    (2)未经合法授权采取秘密监听、电讯截留、诱惑侦查等技术侦查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

    (3)通过非法羁押取得的实物证据;

    (4)以其他严重侵犯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非法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

      3、通过非法证据取得的其他派生证据。通过非法证据间接取得的其他派生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以通过非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得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笔录等言辞证据,以及通过非法羁押、非法辨认等违法程序取得的涉案赃物、工具、痕迹等实物证据为线索,进一步收集的其他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

综上,从理论上来讲,如果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证据而排除。但实践中,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实体审理相对较重实体轻程序,即使是私下偷偷录音,只要该视听资料证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法院和公安机关还是有可能采用,并将其作为判断依据的。

法律评析| 律师带你去爬山——我录音了

      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不必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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