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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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点|全款付了也白搭?漏这三步,钱房恐两空!案情简介近期,我们接手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股东纠纷案咨询。某公司由5名股东组成,最大股东持股仅30%。由于长期内斗,公司陷入僵局,业务完全停滞。在情绪化的争吵中,5名股东草率签署了一份"四不像"协议:既想清算又想转让股权,仅粗暴估算资产后约定分配比例,并以1元象征性转让股权。更戏剧性的是,当退出股东发现公司实际资产远超预期时,立即翻脸不认账。其不仅拒绝办理股权过户,还发起了一系列疯狂反击:l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l 滥用股东知情权频繁查账l 四处举报实控人税务问题l 最终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将实控人送进监狱一个残酷的现实:原本只是股东间的商业纠纷,却因协议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 维权途径一、为何风险巨大?市场下行,大量开发商卷入债务纠纷(如欠银行钱、欠工程款等)被起诉时,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已售未过户的不动产)都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此时开发商已资不抵债,诉请解除合同退回款项也遥遥无期。二、房产被查封后的维权途径于2025年7月24日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了买受人三种救济途径:(一)针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冻结款项的救济适用情形:执行法院冻结了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已向该账户支付购房款,且房屋买卖合同已解除主张权利:① 请求法院排除对该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② 申请将该笔购房款直接发放给自己。核心条件:需证明购房款已支付至监管账户,且合同解除与房屋无法交付直接相关(如开发商破产或项目烂尾)(二)针对房屋无法交付且合同解除的救济适用情形:执行法院对开发商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同时满足:① 符合商品房消费者身份(即购房用于家庭居住生活需要);② 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如项目烂尾导致合同解除);③ ...
  •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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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各市场主体对商标的竞争日趋激烈,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也愈来愈多。笔者以《商标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相关法律为依托,结合自身及其团队成员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经验,对商标的概念、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商标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展开论述,供大家参考讨论。01商标的概念目前我国对商标的概念规定最为接近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条主要规定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这里的“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指的就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即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显著性,这也是保护商标的根本意义所在。而对于商标的构成要素也并非上述几种或固定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要素在具有商标本质特征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例如:麦当劳通过对“M”的艺术变形然后加以颜色的组合搭配,让消费者凭借商标就能够知道商品的来源。著名的米高梅公司以特殊的“狮子吼”声音让观众从听觉角度识别商品来源。但是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例如有人意图申请的“李文亮”商标、带有政治意义的“911”标识。同时表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品的质量、功能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02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商标侵权行为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时除了考虑普通民事侵权行为的要素之外,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将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七类:(一)未经...
  •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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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实践中,公司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将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向存在瑕疵减资行为的股东主张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司法裁判中对股东瑕疵减资相关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对股东瑕疵减资中的重点争议问题进行简要分析。01案由争议股东瑕疵减资案由属于公司减资纠纷还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直接影响管辖法院,实践中,法院对案由的认定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21)》(下称“《案由理解与适用》”)对公司减资纠纷的界定为:“公司在注册资本减少过程中因减资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该纠纷的请求权基础为《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通过《案由理解与适用》可知,公司减资纠纷是因股东减资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由理解与适用》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界定为“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民事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请求权基础为《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亦系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根本法源。因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实质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人格否认,股东为此承担责任的纠纷。《九民纪要》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公司法》...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2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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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2月24日晚,17岁的赵某和18岁的肖某在酒吧认识了15岁的小雨并将醉酒状态下的小雨带至南充市顺庆区一家酒店。酒店服务员明知小雨处于酒后、走路摇晃的状态,既未依法询问三人的关系,也没有检验三人有效身份证件便为三人办理入住。最终,小雨在房间内被性侵。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除了支持受害人向侵害人请求赔偿以外,还支持受害人向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涉案酒店被判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律分析】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社会法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发布时间: 2022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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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2022年4月初,上海一女子因新冠疫情所在小区封控,无法向住在郊区的听障父亲送菜,遂委托“叮咚送菜”平台的外卖小哥代为送达。事后女子通过多个平台转账以示感谢,但外卖小哥均表示职责所在,不愿接受额外打赏。女子即通过手机号码向其账户内充值话费200元,并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帖致谢。致谢贴一经发布,因网友认为打赏金额200元过少引发轩然大波,女子随即遭遇大批网友谩骂、诋毁、贬损人格。同年4月7日下午,当地派出所一民警证实,该女子已坠楼身亡。      随着互联网触角的延伸,社会个体已无隐私可言,大量不完整的受害者信息在网络施暴者的口中拼凑出一个畸形、极端的人格,由此引发大批网友不实、苛刻的侮辱性语言,因群体网络施暴致死并非个例。因此,本文拟在结合上述案情,采取规范分析、实...
发布时间: 2022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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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冲击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愈发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应对压力进行政策改革与转变,众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金融行业迎来一个又一个寒冬,随着恒某集团、四川信托等庞然大物的摇摇欲坠或轰然倒塌,企业如何生存下去将至关重要。      就笔者亲身感受而言,2021年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较上年度有明显增长,地方政府对于困难企业、问题企业的处理方式更加合法合规,面对债务情况复杂的问题企业当地政府还会派驻专项领导小组进驻企业,让政府合法处理企业困境。但是企业家对于“破产”的态度却千姿百态,基于人们对于“破产”的字面理解和传统感觉,有企业家认为自己是当地响当当的老板,进入破产有伤面子;也有企业家认为自己好不容易创立的企业交给他人管理会不会给自己借机掏空;聪明的企业家却是已在遇到无法逾越的困难时主动申请破产,减轻企业负担,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渡过困难奔...
发布时间: 2021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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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各业均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后,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使得娱乐演艺行业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娱乐圈的“帅哥”、“靓女”们成为了当今社会备受瞩目的吸金大户。然而,一些明星在收获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却没有妥善处理好个人与道德甚至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各种不良乃至违法犯法事件层出不穷。其中,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偷税漏税事件涉及金额之大更是让广大吃瓜群众感到无比震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议论,广大网友甚至因此将“一爽”作为“计量单位”,一时间“一爽”更是攀上了微博热搜,成为全国人民知晓的网络热词。      税务部门认定范冰冰偷逃税2.55亿,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税务部门认定郑爽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决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
发布时间: 2020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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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最新消息蛋壳爆了      2020年,“蛋壳公寓”“巢客”等数家知名长租公寓公司(以下简称“公寓公司”)频频爆雷,公寓公司空手套白狼,圈完钱就跑路的事还在不断的上演。其实,最早的长租公寓模式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钟爱”,2015年至2019年期间“蛋壳公寓”成功融资数亿美元,使该行业迎来了“春天”,各类长租公寓品牌争相出世,来争抢这顿美味的“晚宴”。伴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多,逐步造成了“谁手里握着的房源多,谁就有话语权”,最终衍生了恶性竞争。【法律评析】      爆雷的公寓公司大部分采用典型“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模式进行快速扩张,有房东称:公寓公司以2000元/月价格从房东手上租下房屋后,以1800元/月价格出租给租户,但是要求租户支付半年甚至更久的租金,若租客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甚至还...
发布时间: 2020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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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打拼,KPI永远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斯利剑。末位淘汰、轮岗学习等裁员手段屡见不鲜。如何正确认识末位淘汰及轮岗学习等规章制度的法律属性?    民主制定    《劳动合同法》规范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本质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人之间的地位,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考核方式和措施。在未经民主程序,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迳行实施考核,并进行“末位淘汰”违反法律规定。      何谓民主程序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民主程序指的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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