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1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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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各业均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后,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使得娱乐演艺行业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娱乐圈的“帅哥”、“靓女”们成为了当今社会备受瞩目的吸金大户。然而,一些明星在收获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却没有妥善处理好个人与道德甚至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各种不良乃至违法犯法事件层出不穷。其中,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偷税漏税事件涉及金额之大更是让广大吃瓜群众感到无比震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议论,广大网友甚至因此将“一爽”作为“计量单位”,一时间“一爽”更是攀上了微博热搜,成为全国人民知晓的网络热词。      税务部门认定范冰冰偷逃税2.55亿,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税务部门认定郑爽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决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然而,令广大网友不解和疑问的是,范冰冰、郑爽涉案数额高达数亿元,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入罪标准,为何最终却免于刑事处罚?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什么是“逃税罪”,根据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为逃税罪,毫无疑问范冰冰和郑爽的行为是符合刑法对于逃税罪的定义的,可是范冰冰、郑爽偷逃税款高达数亿元,最终仅被处以巨额行政罚款,这是为什么呢?  ...
  • 发布时间: 2020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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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最新消息蛋壳爆了      2020年,“蛋壳公寓”“巢客”等数家知名长租公寓公司(以下简称“公寓公司”)频频爆雷,公寓公司空手套白狼,圈完钱就跑路的事还在不断的上演。其实,最早的长租公寓模式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钟爱”,2015年至2019年期间“蛋壳公寓”成功融资数亿美元,使该行业迎来了“春天”,各类长租公寓品牌争相出世,来争抢这顿美味的“晚宴”。伴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多,逐步造成了“谁手里握着的房源多,谁就有话语权”,最终衍生了恶性竞争。【法律评析】      爆雷的公寓公司大部分采用典型“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模式进行快速扩张,有房东称:公寓公司以2000元/月价格从房东手上租下房屋后,以1800元/月价格出租给租户,但是要求租户支付半年甚至更久的租金,若租客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甚至还很“温馨”的提供“租金贷”,在这种模式下,公寓公司的雪球越滚越大,成千上万套住房被它一扫而空,当收取的租金到达一定的体量,公寓公司发布一则公告,宣称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履行合同宣布破产,将最后一棒扔给房东和租客手上,让他们之间互相推诿,公寓公司却“金蝉脱壳”在旁边看戏。      如果我们遇到“爆雷”事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因为房东与租客之间未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应该与公寓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尽快达成调解方案,由长租公寓赔偿双方损失。若公寓公司已经转移财产无力处理,房东与租客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东及租客有确切证据证明公寓公司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公寓公司在合理期...
  • 发布时间: 2020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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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打拼,KPI永远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斯利剑。末位淘汰、轮岗学习等裁员手段屡见不鲜。如何正确认识末位淘汰及轮岗学习等规章制度的法律属性?    民主制定    《劳动合同法》规范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本质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人之间的地位,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考核方式和措施。在未经民主程序,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迳行实施考核,并进行“末位淘汰”违反法律规定。      何谓民主程序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民主程序指的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总而言之,就是征得大多数员工或职工代表的同意。为进一步明晰司法裁判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注意事项      若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和轮岗学习等手段变相裁员,你需要问自己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否与自己协商一致?二是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公示?若没有,那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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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薪资待遇规范《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两种地方政府可以要求停工的情形:第一类是政府要求劳动者停工隔离,用人单位履行配合义务,例如湖北地区职工因封城、停用公共交通等防疫举措,短时间不能到岗;第二类是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停工,劳动者履行配合义务,例如各省市利用延迟复工的举措阻断疫情传播。广义上的停产停工就包含了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推迟、部分企业停产停工要求员工待岗的各种情形。1延长春节假期的法律性质及待遇今年春节因疫情防控的需要,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院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将春节假期由原来的1月30结束,延长至2月2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全部公民的假期总共11天,这11天假期性质为法定休息日。据此,历年春节3天假期属于法定休假日,除此外延长休假部分及其他调休的4日的假期性质,不...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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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贯穿于人类始终,面对疫情,有序开展商务活动,充分关注疫情期间政策规定,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经济损失,屏蔽自身法律风险,尤为重要。疫情期间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呢?企业用工风险1、未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的风险企业逐渐复工,但部分员工因隔离治疗或交通管制无法返岗,企业也要继续支付工资。如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违反了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精神,即“对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冠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解除合同”。如果在劳动者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那么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违规复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
发布时间: 2020 - 0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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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着迟延复工、开支压力大的双重考验,为此,从国家到地方都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现结合四川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浅谈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的利益保护。01租金能不能免?《政策措施》第(四)条规定了三种类型的租金减免措施:1、免租型: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2、补贴型: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3、补助型: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第一,中小企业面对不同房东,租金政策是不一样的。简单来说,如果你的房东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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