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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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评|“原唱”之争背后:汪苏泷收回《年轮》授权,法律上谁说了算? 一、事件脉络l 2025年7月22日,网红“旺仔小乔”称《年轮》原唱为张碧晨,否认汪苏泷的原唱身份,相关言论被翻出并登上热搜,点燃争议。l 7月25日凌晨,张碧晨工作室发声明称,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演唱的《年轮》作为《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线,是该歌曲最早正式发布的录音版本,也是剧中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而男声版本于6月30日以单曲形式上架,时间明显更晚。l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方账号发文称,希望关注回归音乐本身,在《年轮》发行十年之际,决定收回其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进行任何演唱。事件最后以张碧晨方宣布“今后将不再演唱《年轮》”而暂告一段落,但围绕该事件产生的声音却并未停息,公众对于究竟谁是《年轮》的“原唱”?究竟谁具有《年轮》的版权?汪苏泷是否有权收回《年轮》的对外商业演唱授权?等问题实际上仍云里雾里。实际上,大众对于“原唱”的认知与法律上对于知识产权的划分是有一定区别的,下面本文就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掰扯掰扯”。二、“原唱”严格来说并非法律术语本次争议中,粉丝或者网友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谁是《年轮》的原唱”?该争议从行业惯例和商业逻辑来看,有其争议的道理,但是,人们习以为常的“原唱”表述却与法律规定有着明显的偏差。从法律角度来看,严格来说,“原唱”并非一个法律术语,歌迷讨论和争议的“某某是原唱”“某某是翻唱”也与权利归属以及是否侵权没有必然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划分中,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范畴,而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原唱”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年轮》的争议所涉及的法律争议实际上为作者与表演者的争议。三、“作者”与“表演者”不能等同看待,二者为不同权利,但表演的合法性需作者的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而“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年轮》的词、曲作者均...
  • 发布时间: 2022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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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物价上涨      近期,成都市因爆发新冠疫情发布《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自9月1日18时起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通告发布后,市民们开始疯狂采买,与此同时大量日常生活物资的价格也在悄然上涨。小区商店内的淀粉一夜间身价上涨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商品价格除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由经营者依照自主制定,定价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商品价格上涨应当合法、合理。但在疫情期间,部分经营者丢掉良心,在利益驱使下借“疫情”敛财。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价格行为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哄抬物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      2022年5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一起案件,某商超负责人在疫情期间将商品加价50%-300%后售卖,非法获利77万元。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中将哄抬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但对“哄抬价格”的行为特征、具体认定标准没有进一步细化。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哄抬价格”认定的标准、尺度不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界限模糊。      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规定了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即我们理解的哄抬物价)三种情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四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但对于价格“大幅度提高”“明显高于”等情况仍没有明确,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
  • 发布时间: 2022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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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部分不法当事人为达到阻断企业资金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滞缓企业投资发展的不法目的,屡屡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司法秩序、营商环境带来了巨大冲击。为此,我所专项小组为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对财产保全制度的救济路径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性的研究与思考。限于篇幅,笔者选取财产保全制度的救济路径之一,即保全物置换制度予以展开论述。本文在明确保全物置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构成后,结合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引梳理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重点,再对构成要素逐一检索以探究法院具体审查标准,形成一套成体系的保全物置换解决方案,以期为客户在诉讼保全阶段提供更专业、优质、详尽的法律服务。      1982年3月8日出台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下称“《民事诉讼法》”)[1]首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立法初衷在于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解决执行难问题。但随着财产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错误保全、恶意超标的保全等滥用保全制度现象频发。[2]为平衡被保全人合法权益,1991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首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3]这标志着财产保全制度救济路径的开端,但司法实践中因操作不规范、置换风险大等因素,制度未得到良好施行。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虽因新增行为保全而将解除保全限定在“财产纠纷案件”的范围内,但并无实质性修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4]本意在于规范财产保全制度救济路径的审查标准,但司法实践中却时常出现将“有利于执行”解释为“更有利于执行”。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2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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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团队接受某顾问单位委托,某政府因修建道路拟收回客户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客户主张按照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政府仅同意补偿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利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客户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就政府收回土地事宜进行维权。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有效、准确的法律服务和诉讼策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对相关知识进行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此文。特此分享, 以期抛砖引玉,供各位参考讨论。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理决定,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土地管理的必要,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
发布时间: 2022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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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时代的到来,手机已不仅仅是打电话、发短信,手机支付和网银转账也成为了重要功能之一,如果一不小心将钱误转入他人账户,该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在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后,收款人都会返还汇款。遇到不愿返还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该账户,然后通过法院诉讼、执行将误转的款项要回。但如果把钱误转入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被执行人无法直接返还,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还能要回“属于你的钱”吗?司法案例      2016年8月23日,凤祥铭居公司在向力拓公司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229530.8元时,误将小数点看错,将应付力拓公司229530.8元工程款错误支付为2295308元,多支付了2065777.2元。凤祥铭居公司当日即向力拓公司发函请求返还多支付的款项,力拓公...
发布时间: 2022 - 0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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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简析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A某采用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合同签订后,A某向B公司支付了首付款,B公司积极配合A某办理按揭贷款,由于A某征信较为一般,B公司向A某推荐的农业银行审查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需提高首付比例,A某以提高首付比例经济压力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其后B公司再次向A某推荐工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适逢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工商银行审核贷款资料后,告知A某基于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其征信情况,可以6.4%的利率为A某办理按揭,A某未做答复。      2020年12月,A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A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房屋,...
发布时间: 2022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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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2月24日晚,17岁的赵某和18岁的肖某在酒吧认识了15岁的小雨并将醉酒状态下的小雨带至南充市顺庆区一家酒店。酒店服务员明知小雨处于酒后、走路摇晃的状态,既未依法询问三人的关系,也没有检验三人有效身份证件便为三人办理入住。最终,小雨在房间内被性侵。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除了支持受害人向侵害人请求赔偿以外,还支持受害人向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涉案酒店被判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律分析】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社会法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发布时间: 2022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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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2022年4月初,上海一女子因新冠疫情所在小区封控,无法向住在郊区的听障父亲送菜,遂委托“叮咚送菜”平台的外卖小哥代为送达。事后女子通过多个平台转账以示感谢,但外卖小哥均表示职责所在,不愿接受额外打赏。女子即通过手机号码向其账户内充值话费200元,并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帖致谢。致谢贴一经发布,因网友认为打赏金额200元过少引发轩然大波,女子随即遭遇大批网友谩骂、诋毁、贬损人格。同年4月7日下午,当地派出所一民警证实,该女子已坠楼身亡。      随着互联网触角的延伸,社会个体已无隐私可言,大量不完整的受害者信息在网络施暴者的口中拼凑出一个畸形、极端的人格,由此引发大批网友不实、苛刻的侮辱性语言,因群体网络施暴致死并非个例。因此,本文拟在结合上述案情,采取规范分析、实...
发布时间: 2022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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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冲击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愈发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应对压力进行政策改革与转变,众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金融行业迎来一个又一个寒冬,随着恒某集团、四川信托等庞然大物的摇摇欲坠或轰然倒塌,企业如何生存下去将至关重要。      就笔者亲身感受而言,2021年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较上年度有明显增长,地方政府对于困难企业、问题企业的处理方式更加合法合规,面对债务情况复杂的问题企业当地政府还会派驻专项领导小组进驻企业,让政府合法处理企业困境。但是企业家对于“破产”的态度却千姿百态,基于人们对于“破产”的字面理解和传统感觉,有企业家认为自己是当地响当当的老板,进入破产有伤面子;也有企业家认为自己好不容易创立的企业交给他人管理会不会给自己借机掏空;聪明的企业家却是已在遇到无法逾越的困难时主动申请破产,减轻企业负担,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渡过困难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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