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6 - 0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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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案鉴|检察院不起诉,六个疑点如何松动一起强奸指控深夜,一场充满疑点的指控:2025年5月的一个夜晚,张三(化名)将前女友李四(化名,16岁)抱上了出租屋的楼梯。事后李四对朋友说:我被强奸了。张三却说:她是自愿的。没有第三人在场,没有录音录像,只有两个人对那一刻截然不同的陈述——这是刑事辩护中最棘手的“一对一”证据僵局。而在这起案件中,检方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什么?因为辩护律师在卷宗里,找到了六个无法合拢的证据缺口。案件回溯:一段关系 一次冲突 一纸报案张三与李四曾为恋爱关系。案发当日,张三得知李四务工返乡,邀其见面。交谈后,张三驾驶电动车将李四送至其出租屋楼下,随后将其抱上楼。上楼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四手臂、大腿多处淤伤,张三手臂被咬伤。冲突平息后,二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张三驾车将李四送至其朋友王五住处后离开。李四向王五陈述其“被强奸”经过后,王五随即联系李四的现任男友赵六。经三人商议,且在赵六反复逼问下,李四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张三被以涉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介入:阅卷时,一些细节引起了律师注意我所李昱岑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接手案件后,他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写辩护词,而是把卷宗里的每一份证据拿出来逐一比对。比对过程中,一组矛盾浮出水面。·疑点一:监控里的画面与笔录中的“挣扎”对不上现场监控显示:张三将李四抱上楼时,李四双脚虽有晃动,但双手并未拍打张三,也未试图抓握楼梯扶手或呼救。而李四在笔录中称自己“拼命挣扎”。当被问及这一矛盾时,李四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疑点二:关于“暴力”,两人说法完全相反张三称:冲突是因上楼而起,李四不愿意上去,双方发生撕扯,但并未实施强迫性行为。李四称:张三对自己实施了暴力。但法医学检验显示:李四手臂、大腿的淤伤,与双方描述的撕扯过程可以印证,却无法直接证明这些伤是在性行为过程中因强迫所致,还是冲突遗留...
  •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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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研析|控制权交易的风险应对——以规避信息披露、资金合规与反收购风险引言控制权交易指一笔获得或改变一家企业最终决策权的交易,其交易对象通常是上市企业的最终决策权。控制权的核心目的并不是在于纯粹地购买资产或股票,而是取得该企业的决策权以实现掌控企业发展方向,主导重大决策。企业制企业控制权的配置,特别是配置以后的控制权调整,并不表现为一种自愿的过程,而是呈现出一种摩擦或者博弈的过程。作为企业的创始股东,天然地存在着一种对控制权让渡的抵触[1]。因此,如何避免因控制权交易双方的摩擦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规避信息披露、资金合规与反收购风险三个维度对控制权交易中法律风险的成因进行探析以及探讨如何应对控制权交易当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控制权交易的潜在风险1.信息披露风险在控制权交易当中,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或者存在虚假披露就可能引发多重法律风险。第一,从内幕交易的角度上审视,交易筹划阶段信息保密不足,容易诱发内幕交易,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例如,在王府井内幕交易一案中,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在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前吴某某等人就在公告前大量买入股票,集中买入耗资巨大。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介入并立案调查下,认定吴某某等人获取内幕消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2]。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交易时,同样可能发生相应的信息披露风险。一旦泄露获取交易的利好消息,将诱发内幕交易,进而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从虚假披露的角度上审视,在交易文件或公告中隐瞒重要事实,如收购方真实身份、资金来源、后续重组计划,可能构成证券欺诈。如目标企业隐瞒债务危机,或收购方隐匿一致行动关系,均可能导致交易无效并引发民事赔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
  • 发布时间: 2026 - 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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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研析|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新还旧”实务认定及裁判规则近期,笔者代理了某房地产集团及其下属六家项目公司与某银行之间的金融借贷纠纷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涉及项目开发贷款,单笔借款金额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牵扯关联公司担保、主体众多、文件繁杂,属于典型的复杂金融借款纠纷。在代理过程中,我们围绕贷款真实性、担保效力、保证期间、诉讼时效及“借新还旧” 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文旨在聚焦其中最具实务争议的 “借新还旧” 问题,结合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梳理其认定标准、担保责任后果及司法裁判规则,以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借新还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借新还旧”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金融实务中对“以新贷偿还旧贷”这一交易模式的通俗概括。其核心法律后果在于旧贷因清偿而消灭,与之相关的担保物权原则上也随之消灭,而新贷的担保责任认定则存在特殊规则。下表汇总了相关核心规定:从入库案例看“借新还旧”的司法认定焦点笔者在研究“借新还旧”的典型案例时,特别关注了 人民法院案例库 中的入库案例。案例库中的案例经过层层筛选,更具权威性和指导价值。在检索中发现,直接以“借新还旧”为核心争议焦点的入库案例目前主要有两则,它们恰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司法实践中的两大核心认定难点:一是如何认定“借新还旧”事实本身;二是在认定后,如何区分不同担保人的责任。这两则案例的裁判要旨,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案例一:抵押人未同意,“借新还旧”不成立,担保责任随旧贷消灭入库编号:2023-08-2-105-001案件名称:某实业公司诉某农商行、某农业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豫07民终1139号 )【裁判内容简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历史贷款引发的抵押登记涂销纠纷。债务人王某某于2005年借款600万元,由某实业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并办理登记。2007年贷款到期日,银...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5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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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一纸不起诉决定背后的匠心辩护刑事辩护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不仅是案件的终结,更是专业、策略与坚持共同作用的结果。近期,由本所陈世奎、孔雅君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经过数月细致辩护,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切实捍卫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社会声誉与未来前景。案情重大,压力如山:介入时的严峻挑战当事人因涉嫌参与赌博,逐步开始发展下线、接受投注并由此衍生了开设网络赌场的嫌疑,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涉及新型网络赌博模式,侦办机关涉案线索直接来源公安部,网络服务器ip隶属国外,涉案人员较多,资金流水复杂,初步证据材料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办案机关认为案件影响较大,且在成都地区针对“黄赌毒”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持高度慎重态度。抽丝剥茧,夯实基础:审查起诉阶段的攻坚克难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陈世奎、孔雅君两位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并细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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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案例|一审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为生命辩护近日,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收到委托人赠予的锦旗。被告人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被害人李某至易某家中催讨货款,争执过程中遭易某持彩钢瓦攻击,持刀多次切割颈部,躲避时从四楼坠落。随后易某将李某拖至邻居家厕所藏匿,并返回家中清洗现场,将作案衣物及刀具丢弃。同日晚,邻居发现李某尸体后报警,民警至现场将易某抓获归案。经法医学鉴定,李某系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案件由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成都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案发后,被告人易某家属带着渺茫希望求助我所,得知易某年仅三十五岁,离异单独抚养二幼女,是家中独子,父母年老无依,生活多艰。律所综合考量后接受委托,指派骨...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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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研析·金融与执行|别让抵押物成 “废纸”!金融机构必看:建设用地抵押被无偿收回、优先受偿权劣后,如何破局?在房地产企业金融贷款中,抵押担保是主要选择的担保方式。其原因在于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同时房地产企业最具价值的抵押财产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不动产,这些财产能够满足抵押担保的需求。然而,在实践中,抵押权设立后,仍存在抵押权不能顺利实现的风险。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银行在金融借款不动产抵押业务过程中,对抵押物风险审查通常需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金融机构尽调不详、审核不严、贷后疏于管理,都会给抵押权实现带来巨大风险,其中涉及抵押权人是否为善意相对人、抵押权的设立是否有效、抵押物是否灭失,以及房地产企业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金融机构的贷前尽职调查与贷后管理将直接关系到抵押权的实现程度。抵押权相关法律规定(一)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发布时间: 2026 - 0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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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2026年新 《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变化及适用提示总述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是该法实施以来的重大制度完善,共新增条文25条、修改条文96条,条文总数从119条扩充至144条,既回应了高空抛物、无人机违规飞行等新型社会治理难题,又优化了处罚标准与执法程序,实现了治安管理“惩戒与教育并重、规范与保障统一”的立法目标。作为与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社会公共秩序密切相关的重要行政法律规范,新法的实施将对行政执法实践与公民行为边界产生深远影响。本文结合立法精神与实务经验,对新法核心修订内容进行体系化解读,为法律适用提供专业参考。新法核心修订内容解析新增违法行为规制条款,填补监管空白新法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违法乱象,明确增设5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终结了旧法对相关行为“规制缺位”的困境,实现了治安管理范围的精准扩容。...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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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评|从争议到合规:弘齐律师视角下的预制菜监管完善路径引 言近期,某知名网络红人企业家发微博吐槽某知名餐饮企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内容登上热搜,预制菜随即登上舆论风波,引发网民对预制菜的激烈讨论。该话题在2025年9月12日达到讨论高峰,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3000万次,成为当日热搜。这场争论不仅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深切关注,更暴露出预制菜在定义、监管和消费认知等方面存在的法律盲区。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有必要从专业视角剖析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为行业规范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见解。预制菜的来源与概念预制菜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为了满足快餐行业的需求而出现的。20世纪60年代,随着快餐业的快速发展,预制菜开始被广泛使用。在中国,预制菜的发展相对较晚,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饮食文化的变化,预制菜逐渐成为了现代人餐桌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行业数据显示,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已从...
发布时间: 2025 -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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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双十一囤货别踩坑,警惕“先享后付”变“先坑后付”“0 元下单试穿,确认收货再付款”“每月 88 元变美,无压力享服务”; 如今电商平台、线下美容健身门店里,“先享后付” 的宣传随处可见。“先享后付”功能在本质上是消费者与商家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无需立即全额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而是有一段账期,待消费者确认收货或接受服务后再付款。而这种看似便利的消费模式,实则藏着不少 “钱包刺客”。经查询,仅黑猫投诉平台就有超过一万五千条相关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报告中更明确指出其 “隐患突出”,不少人在不知情中背上债务、影响信用。如何突破“先享后付”造成的困扰,我们将用真实案例进行解析。三大高发陷阱:“先享” 是便利 “后付” 是深坑“先享后付” 本是依托信用评估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可先使用信用额度下单,确认后再付款;但一些不良商家和平台的操作,让它成了收割利器,这三类套路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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