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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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评|从争议到合规:弘齐律师视角下的预制菜监管完善路径引 言近期,某知名网络红人企业家发微博吐槽某知名餐饮企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内容登上热搜,预制菜随即登上舆论风波,引发网民对预制菜的激烈讨论。该话题在2025年9月12日达到讨论高峰,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3000万次,成为当日热搜。这场争论不仅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深切关注,更暴露出预制菜在定义、监管和消费认知等方面存在的法律盲区。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有必要从专业视角剖析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为行业规范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见解。预制菜的来源与概念预制菜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为了满足快餐行业的需求而出现的。20世纪60年代,随着快餐业的快速发展,预制菜开始被广泛使用。在中国,预制菜的发展相对较晚,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饮食文化的变化,预制菜逐渐成为了现代人餐桌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行业数据显示,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已从2015年的650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超过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2025年9月11日,中国蔬菜流通协会《预制菜产品质量评价规范》(T/ZGSCLT 002-2025)团体标准发布,进一步为餐饮行业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标准指引。但值得关注的是,以下几类食品排除在预制菜范畴之外:一是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二是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馒头、...
  • 发布时间: 2025 -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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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点|双十一囤货别踩坑,警惕“先享后付”变“先坑后付”“0 元下单试穿,确认收货再付款”“每月 88 元变美,无压力享服务”; 如今电商平台、线下美容健身门店里,“先享后付” 的宣传随处可见。“先享后付”功能在本质上是消费者与商家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无需立即全额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而是有一段账期,待消费者确认收货或接受服务后再付款。而这种看似便利的消费模式,实则藏着不少 “钱包刺客”。经查询,仅黑猫投诉平台就有超过一万五千条相关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报告中更明确指出其 “隐患突出”,不少人在不知情中背上债务、影响信用。如何突破“先享后付”造成的困扰,我们将用真实案例进行解析。三大高发陷阱:“先享” 是便利 “后付” 是深坑“先享后付” 本是依托信用评估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可先使用信用额度下单,确认后再付款;但一些不良商家和平台的操作,让它成了收割利器,这三类套路最常见:默认开通 + 代签协议:不知不觉被套牢电商平台常把 “先享后付” 设为支付页面默认选项,或者购买商品时自动跳转,消费者稍不注意就被动开通;而线下套路更隐蔽,美容、教培门店的店员会以 “享折扣”“确认服务” 为由,拿过消费者手机快速操作,连协议页面都来不及看清就完成签约。《南方都市报》2025年3月14日报道,惠州的吴女士就遭遇了这种情况:原本只打算办 2680 元的祛痘套餐,店员趁她体验服务时,以 “签名确认” 为借口擅自操作手机,帮她签了 5680 元的 “先享后付” 分期协议,直到收到扣费短信她才发现自己背上了债务。更离谱的是,有些协议藏着 “解约需商家后台操作” 的条款,消费者想终止服务只能求着商家配合。低额诱导 + 隐性收费:小额月供藏高额总成本 “每天 3 块钱,就能学剪辑”“每月 664 元,半年不限次祛痘”—— 商家最擅长用拆分后的小额月供弱化总费用,诱导...
  • 发布时间: 2025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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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法评|流量盛宴下的“悲情”陷阱——假助农营销的法律审视与治理刍议助农直播本是连接城乡的“桥梁”,却被少数人变成收割流量的“陷阱”,当“残疾果农救子”的悲情剧本被戳穿,当“滞销芒果”的摆拍场景暴露真相,我们必须警惕:“假助农”不仅践踏法律底线,更严重背离国家乡村战略的初心。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直播电商作为“数字乡村”的重要成果,本应成为农产品上行、农民增收的“加速器”——云南雪莲果、广西百香果等“网红农货”通过直播走出大山,正是产业振兴的生动实践。但令人痛心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助农”包装成“悲情营销”的噱头: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某等虚假广告系列案”(下称“四川凉山案”)具有司法标杆意义 —— 该案系四川省首例网红直播带货系列刑事案,涉案销售金额3547万余元、非法获利1311万余元,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首次明确“MCN 机构策划 + 主播表演 + 运营刷单”的全链条假助农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并为“虚假广告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如销售金额超千万元、导致区域农产品品牌受损)提供了裁判参照,对后续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指导作用。然而“假助农”直播行为仍屡见不鲜。2025年8月,吉林省桦甸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3家灵芝种植户联名举报,指控当地网红“东北兄弟”通过在其种植大棚内摆拍,冒充桦甸产地销售灵芝孢子粉。调查发现,该团队自身仅有6个种植棚,却在直播中宣称拥有200个棚,存在明显夸大。同一时期,演员赵露思的助农直播活动也引发质疑。网友发现其带货的苹果销售主体“延安小小的果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孙嘉蔓,与赵露思团队存在关联嫌疑。更严重的是,该公司展示的由延长县农业农村局颁发的“助农大使”证书真实性存疑,虽然...
最新案例 / Case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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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陈世奎律师:于微光处觅坦途,以细节之力重铸信任办案札记面对当事人的质疑,如何建立信任并帮助其化解危机?客户对律师产生质疑,有的律师会选择妥协;有的律师会当面反驳;还有的律师会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清晰的逻辑和更自信的沟通,将专业判断令人信服地传递给客户,用超越客户认知的案件事实赢得其深度信任。案情概要我所近期代理了一起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已超额完成核心培训义务并垫付大额费用,但因成果交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的严格约定(未签署交付确认书),被对方拒付服务费。另外,客户自估可主张服务费金额为11万余元,而律师介入后发现可主张服务费金额实际应为14余万。面对合同交付约定严苛,而履行过程简单且缺乏证明己方已履约及对方恶意违约的直接证据;客户对代理方案半信半疑等棘手问题‌亟待解决。办案困境该案面临的核心困境:合同以附件形式明确约定了应交付的产品成果为A\B\C\D\E 等五项,并且锁定成果交付...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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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公司股东内斗,实控人身陷囹圄?——真实案例告诉你公司资产≠股东私产!案情简介 近期,我们接手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股东纠纷案咨询。某公司由5名股东组成,最大股东持股仅30%。由于长期内斗,公司陷入僵局,业务完全停滞。在情绪化的争吵中,5名股东草率签署了一份"四不像"协议:既想清算又想转让股权,仅粗暴估算资产后约定分配比例,并以1元象征性转让股权。更戏剧性的是:当退出股东发现公司实际资产远超预期时,立即翻脸不认账。其不仅拒绝办理股权过户,还发起了一系列疯狂反击:●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滥用股东知情权频繁查账● 四处举报实控人税务问题● 最终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将实控人送进监狱一个残酷的现实:原本只是股东间的商业纠纷,却因协议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法律分析 ■ 公司资产的"双重身份"▶ 公司资产≠股东钱包...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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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租房人必读!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住房租赁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然而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却充斥着各种乱象,给租客和房东带来了诸多困扰。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2025年7月21日,《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让我们关注一下与租房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文。一、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在实际生活中,隔断间、地下室群租等乱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居住体验,还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租赁者在租房时应仔细审查房屋...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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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评|数百名幼儿血铅超标,天水铅中毒案背后,谁在给孩子喂毒?2025年7月初,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被曝集体性血铅异常事件。经联合调查组查明,该园园长朱某琳与投资人李某芳授意后厨人员将网购的“彩绘颜料”(包装明确标注不可食用)代替食用色素,稀释后添加于幼儿食品中,目的是提升食物色泽。涉事的两份食品样本检测结果显示:三色枣发糕铅含量1052mg/kg,玉米卷铅含量达到1340mg/kg,超出国家标准(0.5mg/kg)2000余倍。该园251名在园幼儿中,233人血铅异常,其中部分儿童血铅值超过400μg/L。根据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00249μg/L;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50~449μg/L;重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μg/L;儿童铅中毒可伴有某些非特异的临床症状,如腹隐痛、便秘、贫血、多动...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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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案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我所承办某金融案胜诉获央行分行青睐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某金融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系列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的重重考验,法院最终全面驳回再审申请,案件取得圆满胜利。这一成果既彰显了弘齐律所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扎实专业功底,也为同类金融监管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经验。——基本案情——2019年,李某等人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通过向某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房屋。然而,某银行在与李某等人签订《按揭借款合同》时,所涉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关键手续,明显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四条关于“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针对某银行上述放贷事宜,李某等人向某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该局于 8 月1...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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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分析及实务要点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关联交易作为资源整合、效率提升的重要手段,广泛存在于各类企业经营活动中。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导致关联交易演变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进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显著提升,围绕关联交易效力、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此类纠纷不仅关乎个体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更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性、市场交易秩序的公正性,以及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与实务要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一、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1.关联交易的定义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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