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案例 / Case More
  • 发布时间: 2025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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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札记|一纸不起诉决定背后的匠心辩护刑事辩护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不仅是案件的终结,更是专业、策略与坚持共同作用的结果。近期,由本所陈世奎、孔雅君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经过数月细致辩护,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切实捍卫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社会声誉与未来前景。案情重大,压力如山:介入时的严峻挑战当事人因涉嫌参与赌博,逐步开始发展下线、接受投注并由此衍生了开设网络赌场的嫌疑,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涉及新型网络赌博模式,侦办机关涉案线索直接来源公安部,网络服务器ip隶属国外,涉案人员较多,资金流水复杂,初步证据材料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办案机关认为案件影响较大,且在成都地区针对“黄赌毒”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持高度慎重态度。抽丝剥茧,夯实基础:审查起诉阶段的攻坚克难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陈世奎、孔雅君两位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并细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证据体系的深度剖析:对言词证据的矛盾点、电子证据的提取程序合法性、资金流向与当事人关联性的证明力等进行了多轮专业审查与论证,以此形成详尽的证据分析报告,图表化展示证据链条的缺失与疑点。·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深入研究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围绕“接受投注、发展下线、抽头渔利”的司法认定标准,抽丝剥茧匹配案件事实,寻找辩护要点重点攻克。·当事人沟通与辅导:多次访谈当事人,在核实案情细节的同时,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与心理疏导,并指导当事人提供其日常表现良好、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据材料。专业论证,有效沟通:不起诉意见的竭力争取在全面吃透案情、夯实证据与法律基础后,办案律师制定了“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目标:·撰写详实的不起诉辩护意见: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长达数十页的《关于建议对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逐层论证...
  •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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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案例|一审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为生命辩护近日,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收到委托人赠予的锦旗。被告人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被害人李某至易某家中催讨货款,争执过程中遭易某持彩钢瓦攻击,持刀多次切割颈部,躲避时从四楼坠落。随后易某将李某拖至邻居家厕所藏匿,并返回家中清洗现场,将作案衣物及刀具丢弃。同日晚,邻居发现李某尸体后报警,民警至现场将易某抓获归案。经法医学鉴定,李某系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案件由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成都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案发后,被告人易某家属带着渺茫希望求助我所,得知易某年仅三十五岁,离异单独抚养二幼女,是家中独子,父母年老无依,生活多艰。律所综合考量后接受委托,指派骨干律师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启一场生死辩护。办案过程办案律师对千余页卷宗材料细致研析,十余次会见落实案件细节,厘清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界限,积极辩护。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巨额赔偿,律师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立足点,兼顾司法温度与刑法尺度,依法提出受害者家属的140万高额赔偿诉求不合理,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判令赔偿4万余元。而刑事诉讼部分,因被告人易某案发后精神崩溃,消极应诉,于一审庭审中突然翻供,呈现出毫无悔改状态。且被害人家属悲痛欲绝,强烈要求对被告人易某处以死刑,绝不谅解,最终一审判决易某死刑。然“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是我们律师的共同信仰,律所和律师认为一审量刑畸重,不愿就此放弃,在被告人命悬一线之际,支持其提起上诉,继续奋力一搏。专案组稳扎稳打,重归基础法律事实本身,以一审核心争议焦点为中心,强化犯罪动机、自首情节、主观恶性程度、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死亡的因果关系等证据支撑,全面铺陈不留死...
  •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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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齐研析·金融与执行|别让抵押物成 “废纸”!金融机构必看:建设用地抵押被无偿收回、优先受偿权劣后,如何破局?在房地产企业金融贷款中,抵押担保是主要选择的担保方式。其原因在于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同时房地产企业最具价值的抵押财产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不动产,这些财产能够满足抵押担保的需求。然而,在实践中,抵押权设立后,仍存在抵押权不能顺利实现的风险。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银行在金融借款不动产抵押业务过程中,对抵押物风险审查通常需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金融机构尽调不详、审核不严、贷后疏于管理,都会给抵押权实现带来巨大风险,其中涉及抵押权人是否为善意相对人、抵押权的设立是否有效、抵押物是否灭失,以及房地产企业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金融机构的贷前尽职调查与贷后管理将直接关系到抵押权的实现程度。抵押权相关法律规定(一)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等法律特征。抵押权可设于不动产、动产及部分权利,设立通常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二)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是担保物权,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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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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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案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我所承办某金融案胜诉获央行分行青睐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某金融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系列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的重重考验,法院最终全面驳回再审申请,案件取得圆满胜利。这一成果既彰显了弘齐律所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扎实专业功底,也为同类金融监管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经验。——基本案情——2019年,李某等人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通过向某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房屋。然而,某银行在与李某等人签订《按揭借款合同》时,所涉房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关键手续,明显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四条关于“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针对某银行上述放贷事宜,李某等人向某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该局于 8 月1...
发布时间: 2025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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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齐法点|全款付了也白搭?漏这三步,钱房恐两空!案情简介近期,我们接手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股东纠纷案咨询。某公司由5名股东组成,最大股东持股仅30%。由于长期内斗,公司陷入僵局,业务完全停滞。在情绪化的争吵中,5名股东草率签署了一份"四不像"协议:既想清算又想转让股权,仅粗暴估算资产后约定分配比例,并以1元象征性转让股权。更戏剧性的是,当退出股东发现公司实际资产远超预期时,立即翻脸不认账。其不仅拒绝办理股权过户,还发起了一系列疯狂反击:l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l 滥用股东知情权频繁查账l 四处举报实控人税务问题l 最终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将实控人送进监狱一个残酷的现实:原本只是股东间的商业纠纷,却因协议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 维权途径一、为何风险巨大?市场下行,大量开发商卷入债务纠纷(如欠银行钱、欠工程款等)被起诉时,其名下的所有财产...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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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各市场主体对商标的竞争日趋激烈,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也愈来愈多。笔者以《商标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相关法律为依托,结合自身及其团队成员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经验,对商标的概念、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商标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展开论述,供大家参考讨论。01商标的概念目前我国对商标的概念规定最为接近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条主要规定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这里的“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指的就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即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显著性,这也是保护商标的根本意义所在。而对于商标的构成要素也并非上述几种或...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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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实践中,公司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将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向存在瑕疵减资行为的股东主张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司法裁判中对股东瑕疵减资相关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对股东瑕疵减资中的重点争议问题进行简要分析。01案由争议股东瑕疵减资案由属于公司减资纠纷还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直接影响管辖法院,实践中,法院对案由的认定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21)》(下称“《案由理解与适用》”)对公司减资纠纷的界定为:“公司在注册资本减少过程中因减资行为引起的...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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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民事诉讼中案外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的本质在于认为对被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本质在于认为债务人以损害债权人的方式转移责任财产,就本质而言,两者相去甚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常伴随申请执行人行使撤销权的抗辩,致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审理错综复杂,裁判标准不一。为使问题之讨论范围稍有进益,笔者试从诉之基础理论、司法裁判之观点解析以及起诉之策略选择浅议两者的竞合关系。二、基础理论(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自己享有实体上的权利,而请求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以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的救济方法。为理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方面,本文拟提示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时间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实体方面,就案外人申请排除执行的权利类型予以说明。1...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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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证人法定代位权《民法典》施行前,因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产生的纠纷客观存在,而我国《担保法》(已废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原担保法解释》,已废止)仅规定了保证人的追偿权,并无保证人代位权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也普遍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的权利仅为追偿权[1]。故在《担保法》时代,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仅享有追偿权而不享有主债权的担保权利,追偿权与原债权债务关系无关,在未设定反担保情况下,仅为普通债权。《民法典》出台后,强化了法定债权转让理论以及保证人利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并同时享有对债权人的法定代位权“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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