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5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郫都区法院”)出具(2025)川01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三力达污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5年6月16日,郫都区法院出具(2025)川0117破5号《决定书》,裁定指定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担任蜀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瑞君任管理人负责人。为顺利推进蜀星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经请示郫都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审计的主体范围
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蜀星公司及其对外持股的子公司四川万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蜀星公司”)。
三、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应当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
2、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审计业务的资质证书。
3、参选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并且人员应具备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选机构近五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具有破产案件的审计相应的经验;
5、参选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6、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破产案件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 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 对外债务情况;
(4) 资金流向情况;
(5) 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医保费用缴纳情况;
(6) 核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
(7) 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蜀星公司财产等情况;
(8)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2、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并出具相应专项审计报告。
3、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
6、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7、根据管理人要求就债务人的相关工程项目的资金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协助管理人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结算。
8、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时长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2、审计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3、审计机构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专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六、报价说明
1、本次审计项目报价将采用一次性包干总价方式报价,并设置“最高限价”,审计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参选机构的参选报价应是比选公告所确定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参选机构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机构应最迟于2025年9月26日前(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现场或邮寄提交封套密封的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人需自行承担报名所产生费用。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1单元16楼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2361589060@qq.com
联系人: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党律师 13201257209
孔律师 13551192532
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评审并公示,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入选《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成为二级管理人机构。律所深耕破产业务多年,凭借由业内专家型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及海量实战案例积累的丰富经验,能够精准应对破产事务中的各类难题,提供优质高效的全链条法律服务,专业实力突出。弘齐律所愿以深厚积淀与精准服务,与客户共克破产难题,护航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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